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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印发《广汉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 阅读:300 | 编辑:李莉 | 作者: | 文章来源:广汉市农业局

 

 

文件广汉市农业局

广汉市财政局

 

 

广农业〔2015〕120号

 

 


广汉市农业局  广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汉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大力提升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按照《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川农业 [2015]31号)和《德阳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德农发[2015]36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了《广汉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汉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广汉市农业局  广汉市财政局

 

2015年6月12日       

 

 

 

 

 

 

 

 

 

 

 

 

 

 

附件

 

广汉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切实尊重和保护购机者利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以及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  

二)补贴资金规模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下达的中央资金规模和批次情况以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综合考虑各乡镇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及产量、农业机械发展条件和发展重点,购机需求意向(各乡镇摸底调查取得),合理确定各乡镇补贴资金规模。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财政资金重点补贴我省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结合实际,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见附件1)。根据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调整,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cn/,下同)对外公告。

各乡镇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本区域农机化发展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品目实行普惠,满足所有符合条件申购者的购机需求。积极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补贴产品应具备两个资质条件:一是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二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具体补贴额一览表可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浏览查询。

产销企业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产销企业应及时向广汉市市农业局报告。广汉市农业局要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补贴额过高的机具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省农业厅书面报告。

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或需求趋于饱和的,省农业厅将按照规定程序适时调低此档机具补贴额,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优先补贴。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围绕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本着尽可能扩大受益面,减少矛盾冲突的原则,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购机者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每年度内享受的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5台套,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每年度内享受的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30台套,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凡购置农业机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必须先到市农业局预申请补贴资金。

1.单个购机户一次性申请补贴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机具台数5台套以上;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一次性申请补贴金额在20万元以上或机具台数10台套以上;

3.购置80马力以上(>80马力)的动力机械;

4.购置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烘干机等。

购机户购置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农业机械,须先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经所属乡镇及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意后,才能购置机具,申请补贴资金,否则不能申请补贴资金。

(二)经销商公布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购机补贴操作程序

2015年起,我市将积极推行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政策,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自主购机后向市农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烘干机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见附件2)。烘干机本级财政累加补贴程序按照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汉市粮食机械化干燥财政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广府办〔2014〕48号)文件执行。

1.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到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直销点处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应及时为购机户出具购机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所购机具的出厂编号及发动机编号。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也可以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如购机户购买了补贴额过高的产品,应承担补贴资金不能兑付的风险)。

2.申请:购机户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购机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一卡通原件等相关资料到市农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经市农业局核实后录入购机户信息和机具信息,并打印《四川省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然后购机者在20日内到所在乡镇打印《四川省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单》。购机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将视为自动放弃补贴,市农业局将不予核实购机信息。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3.购机核实:市农业局对系统中录入了的购机信息进行核实。对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市农业局要逐台核实。对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具,由乡镇政府相关人员核实。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购机后必须先到市农机监理所申领牌证后,方能申请购机补贴资金。

4.确定: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的情况下,可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贴资格。

5.公示:经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户,录入了购机信息的机具自动进入公示期,公示期为7天,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6.结算:农机购置补贴部门及时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并将结算明细表及时送财政部门。

7兑付: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审核无误后,在6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付至购机户账户。

乡镇将享受购机补贴农户名单、地址、机具型号、补贴金额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目进行公示。                                              

市农业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部门职责

(一)乡镇的职责

乡镇是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乡镇纪委要全程监督,跟踪检查。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并做好各环节的衔接。做好本乡镇内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收集、初审工作,并及时上报,对本乡镇内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

(二)市农业局的职责

市农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等。

(三)市财政局的职责

市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

各部门要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大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对重大事项的处理要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监督。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集中资金,聚焦重点,积极推动农机科技进步,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根据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对购机补贴申请的审批、购机情况的核查、举报投诉的受理、违纪违规查处等关键环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程和制度,严格执行关键工作程序,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全部使用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

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区域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必须向市农机监理所注册登记。

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将实施方案、工作程序、补贴经销商名单、资金规模、咨询服务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各乡镇政务网站上和购机补贴办理点公告,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查询和查看。定期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广汉市将在政府网站开通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中央和省级的纪律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及时逐级上报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

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对于先建后补的产品,要逐项验收、做好台帐,确保不出现虚假兑付和重复兑付补贴资金。逐台核实、逐项验收的产品范围和核实方式由广汉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财政局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和兑付、补贴对象、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财政局将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财政厅、农业厅。财政局将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同时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进行受理举报,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市农业局监督电话:5222775,市财政局监督电话:5236887。

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可暂停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农业(农机)部门报告。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利用电视台《农村天地》栏目、手机短信,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公示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广大农民了解并知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程序、办理地点、经销商名单、相关手续等。安排专人接受广大购机者的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督促农机企业强化补贴产品质量控制、做好补贴产品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加强补贴机具牌证管理。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参与,通过简化手续、实行利率优惠等方式为购机者提供融资,切实减轻购机者负担。

附件:1.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关于对农机购置补贴“先建后补”项目的说明

 

 

 

 

 

 

 

 

 

 

 

 

 

 

 

 

 

 

 

附件1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翻转犁

1.1.2 旋耕机

1.1.3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4 微耕机

1.1.5 田园管理机

1.1.6 开沟机(器)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水稻(水旱)直播机

2.1.6免耕播种机

2.1.7 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中耕追肥机

2.4.3配肥机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4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2修剪机械

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2玉米收割割台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青饲料收获机

4.6.2割草机

4.6.3搂草机

4.6.4捡拾压捆机

4.6.5压捆机

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

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3其他排灌机械

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粉碎机

8.1.5饲料混合机

8.1.6饲料搅拌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固液分离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附件2

 

关于对农机购置补贴“先建后补”

项目的说明

 

为切实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加强“先建后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制定的《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农机购置补贴“先建后补”项目实施作补充说明。

实施原则:实施“先建后补”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应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核、明确规格、自主建设、竣工验收、直补到卡”的原则严格管理。

补贴机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先建后补”的机具品目包括: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烘干机等。

补贴标准:“先建后补”补贴机具的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以《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补贴数量:单个购机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不同类型的补贴对象享受“先建后补”补贴机具的数量和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由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进行严格审查,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集体研究并确定。

购置机具:拟购“先建后补”机具的购机户自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告之日起,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一卡通”存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市农业局提出申请登记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须经所属乡镇及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意后,才能购置机具,申请补贴资金,否则不能申请补贴资金。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以下简称冷库)按照库容大小分档,各档按每立方米为单位确定补贴额。某款产品如属于某一档,则只能建造该档对应库容的冷库,不得建造高于或低于该档库容的冷库,否则将以销售非补贴目录产品查处。每个冷库以实际验收的库容录入补贴系统(先选择对应分档,然后在申请数量中填写实际库容,实际库容须为整数),并享受相应的补贴额度。冷库单体不得拆分,单体的认定以压缩机为标准,一个单体应至少配备一台压缩机。中间用墙或隔板隔开的,不得认定为多个冷库。 “先建后补”机具的安装(建设)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否则即使安装(建设)到位也不能通过项目验收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程序补贴资金自市农业局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之日起,经公示、核查、验收真实无误后,6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补到购机户帐户。

  

广汉市农业局、广汉市财政局          2015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