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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广汉市农业局 广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汉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1日 | 阅读:273 | 编辑:李莉 | 作者: | 文章来源:广汉市农业局

广汉市农业局  广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汉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和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以及《德阳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德农装2018 1 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了《广汉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汉市农业局         广汉市财政局

                                                                             2018529

 

 

 

 

 

 

 

 

广汉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切实尊重和保护购机者利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以及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供给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按照《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业2018〕35号)文件精神2018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查询),实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为加快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我省将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对经过新产品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可依程序按年度纳入补贴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和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按农业部规定执行。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测算办法按照农业部规定执行。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应降低补贴标准。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由最先发生的县级农业部门第一时间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封闭,并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四川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补贴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的情况下,实行敞开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确定补贴资格。市财政局要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2018年起,我市将积极推行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政策,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向市农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烘干机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见附件2)。

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到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直销点处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应及时为购机户出具购机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所购机具的生产企业、出厂编号及发动机编号。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也可以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如购机者购买了补贴额过高的产品,应承担补贴资金不能兑付的风险),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2.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购机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一卡通原件等相关资料到市农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原则上从实际购买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防止核查机械时无法确定是否为新机械),经市农业局核实后录入购机者信息和机具信息,并打印《四川省201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购机者须在20日内持补贴资金申请表到所在乡镇登记备案。购机者登记备案时单个购机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原件、“一卡通”存折原件或复印件;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购机发票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等相关资料,乡镇在接到农户资金申请表后应填写农户信息表。信息表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所在村社、联系电话、开户行名称、“一卡通”帐号等。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3.补贴机具核实:对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上及享受本级财政累加补助的机具,市农业局要逐台现场核实;对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具,由乡镇政府相关人员核实,并对核查结果负责。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购机后必须先到市农机监理所申领牌证后,方能申请购机补贴资金,市农机监理所在上户过程中一并对机具进行核实,市农业局可根据情况对补贴机具随机抽查,确认其购机真实性。

4.补贴资格确定: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的情况下,实行敞开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确定补贴资格。

5.信息公示:经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录入了购机信息的机具自动进入公示期,公示期为7天,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6.申请结算:市农业局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并将结算明细表及时送财政部门。

7.补贴资金兑付: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在收到《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审核无误后,在6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至购机户“一卡通”账户;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使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乡镇将享受购机补贴农户名单、地址、机具型号、补贴金额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目进行公示。  

 8.资料归档: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个人(或组织)持所购补贴机具发票复印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资金申请表到所属乡镇存档备案。机具核实、兑付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由市农业局归档。

六、部门职责

(一)乡镇的职责

乡镇是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并做好各环节的衔接。做好本乡镇内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收集、初审工作,并及时上报,对本乡镇内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核 实检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

(二)市农业局的职责

市农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三)市财政局的职责

市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参与制定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作出。按照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七、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市农业局要与乡镇签订责任书,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要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各部门要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大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对重大事项的处理要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监督。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广汉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强化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对购机补贴申请的审批、购机情况的核查、举报投诉的受理、违纪违规查处等关键环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程和制度,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镇、村,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市农业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对外公告。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中央和省级的纪律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及时逐级上报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

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对于先建后补的产品,要逐项验收、做好台帐,确保不出现虚假兑付和重复兑付补贴资金。逐台核实、逐项验收的产品范围和核实方式由广汉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财政局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和兑付、补贴对象、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财政局将会同农业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同时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进行受理举报,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市农业局监督电话:5222775,市财政局监督电话:5236887。

 

附件:1.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关于对农机购置补贴“先建后补”项目的说明

 

 

 

 

 

 

 

 

 

 

 

 

 

 

 

附件1

2018-2020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小类104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

1.1.2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 开沟机

1.1.4 耕整机

1.1.5 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3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4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2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2

 

关于对“先建后补”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的说明

 

为切实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加强“先建后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制定的《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农机购置补贴“先建后补”项目实施作补充说明。

实施原则:实施“先建后补”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应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核、明确规格、自主建设、竣工验收、直补到卡”的原则严格管理。

补贴机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先建后补”的机具品目包括: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烘干机等。

补贴标准:“先建后补”补贴机具的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实施原则:继续执行“就低不就高”原则,具体补贴额以《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补贴数量:单个购机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不同类型的补贴对象享受“先建后补”补贴机具的数量和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由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进行严格审查,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集体研究并确定。

申报程序:拟购“先建后补”机具的购机者自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告之日起,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一卡通”存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市农业局提出申请登记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须经所属乡镇、村及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意后,才能开始建设,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经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6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一卡通”账户。

 

 

        

           

 

 

 

 

 

 

 

 

 

 

广汉市农业局                    20185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