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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雅安市农机购置补贴违规查处流程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8日 | 阅读:152 | 编辑:汉源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装备站 | 作者:雅安市农机局 | 文章来源:雅安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雅安市农机购置补贴违规查处流程

 一、受理登记:
1、对上级机关转办、其他部门转交或实名反映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线索,应予登记。

2、农机购置补贴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应调查核实。

3、对提供不实联系方式、匿名反映且无具体线索的,可不予登记。

4、举报投诉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按规定移交有关线索。

5、受理登记后应逐级上报相关情况。
二、系统封闭: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县(区)农机部门经初步调查,对有具体违规线索且违规嫌疑较大的企业,可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对涉及的产品或企业先行采取封闭等防范处理措施。采取系统封闭措施后,立即将此措施电话告之企业,并要求企业自查整改。
三、调查核实:
购机者处:是否已购机,购买时间,核实机具信息与辅助系统中信息的一致性: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主要配置或参数、出厂编号、发动机排放标准及编号等,实物与图片的一致性,机具信息与发票上信息的一致性,购机者实际支付的货款(是否与发票金额一致),机具使用情况等。
经销商处:机具是否已提供给购机者,出具的发票金额,实际收取购机者货款金额,该机具的进货价是多少,进了多少台货,在哪些地方有销售,已申请补贴多少台等。并请经销商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调查核实情况,须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四、约谈企业:
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要内容: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指出产品存在的问题,企业违规情节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拟采取的工作措施;下一步工作要求;听取企业意见等等。
五、处理通报:
根据调查结果和约谈情况,经集体研究作出有关处理决定并予公布,并将通报传真给企业,并确认收到。
六、企业整改:
企业须前往全省所有申请补贴的县(市、区)逐台自查、整改存在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毕后,须向每个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完毕的书面报告(基本情况、实施量、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须核实整改结果。若发现企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请企业再次逐台自查、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报告,核实整改结果,直到整改结果符合政策规定为止。
根据企业整改情况,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向企业出具整改结果的意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向企业出具整改结果的意见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截止时间、辅助系统中全县申请该机具的台数和状态、涉及的户数和资金,是否已兑付资金,企业的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
企业整改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企业提供的产品和发票信息与辅助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产品的配置符合推广鉴定证书要求;二是企业做每个购机者的工作,由购机者主动到申请的部门撤销补贴申请,此时,县(乡)受理部门须收回购机者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书》原件,并做好记录,该资料须保存;三是已兑付的,企业退还财政资金。此时,县(乡)受理部门须收回购机者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书》原件,并做好记录,该资料须保存;三是已兑付的,企业退还财政资金。
七、申请恢复:
企业在全省所有县(市、区)整改完毕,并取得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向企业出具整改结果的意见后,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恢复的书面报告。同时,企业需要提交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向企业出具整改结果的意见(原件)。报告的主要内容:一是基本情况,纳入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分型号);二是违规情况,分型号、分区域(县)、违规事实等;三是违规原因;四是整改措施;五是整改结果;六是其他产品是否存在问题;七是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八、再次核实:
县区农机部门对本辖区企业的整改情况再次进行核实。
九、约谈企业: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整改结果、申请恢复的报告,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再次约谈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内容: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生产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工作要求;听取企业意见等等。
十、处理结果:
根据企业整改结果、申请恢复的报告,约谈情况,结合生产企业的工作情况,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实施指导意见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经集体研究作出是否恢复补贴的处理决定并予公布。
十一、材料留存:
处理完结后,应对相关调查材料等留存备查。未经受理登记的相关材料亦应留存。调查材料保存期5-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