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农业和畜牧局
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试行)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市农业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洪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牵头制定《洪雅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对农机购置补贴重大违纪违规处理。
(三)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县农牧局通过召开党委会、办公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等形式,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由分管领导或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签批,重大事项报县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县农牧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