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为做好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操作程序,我县统一按照四川省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按照便民利民原则,2017年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经销企业或农机生产企业,自主选购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购机后,经销企业向购机户出具购机发票。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先到洪雅县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
(二)申请补贴。购机后,购机者提供以下材料到县农牧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1)本人身份证(或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2)发票原件;(3)本人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或存折(或农业经营组织对公账号)原件及复印件;(4)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还应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农机监理站的入籍证明。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申请补贴资金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并告知应补齐的相关资料。县农牧局对购机资料进行初审后录入信息,打印《四川省201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由购机者当场签字确认。
购机补贴按照“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执行,当补贴资金已用完,系统不能录入和保存购机信息,该购机者购买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
(三)审查、公示。县农牧局对购机者所提供资料、购买机具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县农牧局将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期满无异议后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核查有违规行为,经查实后取消补贴资格。
(四)结算。县农牧局在系统公示后,打包和整理好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等相关资料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收到补贴资金结算相关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安排到县农牧局农机购置补贴专户,县农牧局按管理办法进行兑付。每年1月底前须全部兑付上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机具的补贴资金。
对购买量大、享受补贴高的补贴对象,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程序进行重点审查、核实。具体程序为:购机者购买单台机具补贴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或购机者购买机具5台(套)及以上的,购机者应到洪雅县农牧局领取《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经村、乡镇政府初审并盖章后,报县农牧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审核通过后,购机者到经销企业或农机生产企业购机。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确定补贴额时,要根据产品配置和参数明确所在档的补贴标准;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