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洪雅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今天是 2025年10月27日 总站首页 管理员登录

洪雅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洪雅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0日 | 阅读:551 | 编辑: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 作者:洪雅县农牧局 | 文章来源:洪雅县农牧局

洪雅县农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实施好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切实尊重和保护购机者利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国家财政资金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结合洪雅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专门安排的用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资金。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购机户全价购机后提出补贴申请,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财政报账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在洪雅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和洪雅籍且在洪雅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购买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农业机械时,可以享受专项资金补贴。

第四条   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享受的补贴标准和补贴额度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当年下发的年度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安排由县财政负责。县财政局负责将补贴款及时下达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机具和汇总结算资料,并通过购机户社保卡或经营组织对公账户及时兑付给经审核合格的购机户。

第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对违法违纪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违纪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