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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充规定》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5日 | 阅读:277 | 编辑: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唐海洋 | 作者: | 文章来源: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嘉农函[2019]46号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充规定》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推进《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各项规定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以及落实川财办〔2019〕16号文件规定,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南充市嘉陵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充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充市嘉陵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充规定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2019624日             

 

 

 

 

 

 

 

 

 

 

 

 

 

 

 

 

 

 

 

南充市嘉陵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充规定

 

为贯彻落实好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有效落实,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根据部、省、市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加快推进农业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资金使用效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亿万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为路径,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机具核验,规范核验行为

通过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做好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

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一致。

对补贴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机具区农业农村局100%进行现场核查,补贴3000元以下机具各乡镇(街道办)100%进行核查,严禁未经核查出具证明行为发生,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和损失自负。区农业农村局100%电话核查,并按20%比率抽检现场核查。若上级有相关规定,遵照执行。

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探索对补贴机具核验结果实行基层农机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有关方面共同参加的集体会商。

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要求购机者先申请办理牌证照后,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六)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七)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财政局。

(八)监督管理。一是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明确岗位职责。二是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三是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三、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强化监管有效落实

坚决贯彻执行农业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令行禁止。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范操作,高效服务。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公开岗位职责,精简办事流程,强化庸、懒、散、浮、拖和吃拿卡要等专项整治,杜绝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等行为的发生。强化日常监管和执纪监督,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和过错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充分发挥购机补贴政策效应。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经销企业和补贴产品的权利,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

四、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

区农业农村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应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区农业农村局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

五、严查严处违规行为

从严整治突出违规问题。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指示作出处罚。对拒不履行资金处理决定的违规企业,由财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效益

认真落实川财办〔201916号文规定,及时比对购机者社保卡办理情况,督促购机户办理社会保障卡,方便享受政策补贴,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2019 71日起一律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农机购置补贴。

便利购机者申请补贴。2019年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推广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