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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嘉陵区农牧业局 嘉陵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 阅读:221 | 编辑: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唐海洋 | 作者: | 文章来源:南充市嘉陵区农牧业局


嘉陵区农牧业局   嘉陵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农牧发〔2016〕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按照国、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农牧业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南充市嘉陵区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陵区农牧业局   嘉陵区财政局

                    2016年7月20日        


南充市嘉陵区2016-2017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带动作用,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5〕31号)、《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256号)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以及市农牧业局、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自主购机,区级结算。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实施方式。实行先购后补、先到先补的原则。

(二)确定品种,定额补贴。严格按照四川省确定的品目和补贴标准,对补贴机具实行定额补贴。

(三)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围绕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进粮、油、蔬菜、水果、畜牧、水产关键环节全程机械化,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具。

三、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区所有乡镇及涉农街道办事处。

(二)资金规模。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批下达,2016-2017年具体补贴资金规模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分配给我区的资金额为准。

四、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农业厅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结合四川实际确定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个小类80个品目(详见附件1)。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cn/)对外公告。我区在南充市嘉陵区农村信息服务网(http://www.jlnyj.gov.cn/)对外公告。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本辖区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我区通用类机具补贴额按农业部发布的标准执行;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由省农业厅制定,《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已在网上发布通告,嘉陵区按此《通告》内容执行。《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停止执行。可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查询。实施过程中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四)装用国Ⅱ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享受农机补贴政策时间。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6年第5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嘉陵区停止补贴装有国Ⅱ发动机的农机产品。

五、补贴对象和生产、经销企业

(一)补贴对象

本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外地居民到我区承包土地凭承包土地合同在我区办理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对已经报废的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同一个人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超过5台(套)或补贴额超过10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超过30台(套)或补贴额超过50万元的,单机补贴超过5万元的,购买前需由购机者本人书面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加具意见,经区农牧业局审核同意后再购买。在补贴额度够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制购机。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生产企业

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我区农牧业局书面报告。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由省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暂停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或由农业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农机购置补贴。

(三)经销企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主管部门不再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并对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经销企业应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销企业要主动查询补贴资金是否用完并告知购机户,否则出现纠纷购机户与产销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六、补贴办理流程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其流程为:补贴对象自主购机—→携带所需资料(含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复印件,一卡通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标有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型号、整机编号、发动机编号的联网机打盖经销企业鲜章的发票;属牌证管理的机具,带上区农机监理站颁发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乡镇及涉农街道办事处农机补贴窗口进行核查申请补贴—→乡镇相关机构核实、公示上报资料—→区农牧业局核实和公示—→整理结算资料—→区财政局结算补贴资金,打款到户。

(一)自主购机

年度内,购机者根据省农业厅公布的四川省2016年-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可在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查询),自主选择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自主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及产品合格证书。购机发票须由经销企业盖有鲜章并注明购机者姓名、所售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总价、销售日期,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完整的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编号。补贴对象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一家生产企业具体某个型号的产品

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

购机后15天内,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一卡通”农村信用联社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真实有效的购机发票到区农牧业局及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办理南充市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3)申请补贴。

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购机补贴操作人员对本辖区内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购机补贴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购机发票原件照片,打印《四川省XX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表2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报补资料及汇总表(附表4)。

购机者当年购机后需在当年内申请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贴实行先购后补、先到先补的原则。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惠农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鼓励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一次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收割机等,要区农牧业局上户办理了牌证后才能办理购机补贴,否则不予报补。补贴金额3000元以上的机具必须在区农牧业局农机推广站办理补贴手续。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完成后才能申报的设备或设施,须提前申请以便预留相应资金。

(三)核实公示

各乡镇及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对本辖区内补贴机具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四川省XX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核实部门(盖章)意见与核实人姓名,区农牧业局对补贴额度超过3000元以上的现场100%核实,其余机具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的机具可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对当期拟补贴信息要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

(四)资金兑付

区农牧业局对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向区财政局提交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区财政局再次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及时兑付资金并在系统内确认。

购机补贴资金原则上三个月结算一次,上年购机资金必须在次年2月底前兑付完成。

七、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区农牧业局办理。区农牧业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先由产销企业在购机发票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再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区财政局,区级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加注意见,区农牧业局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任何生产企业无权私自同意退货,否则按套购国家资金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暂停该企业该型号机具补贴

八、部门职责

(一)、区农牧业局职责。区农牧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1、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2、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3、协助区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兑付;

4、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

5、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

6、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

7、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

8、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

(二)、区财政局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2、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3、对补贴对象进行抽查核实;

4、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三)乡镇职责。各乡镇及涉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专人负责购机补贴实施工作,要在区农牧业局和区财政局的组织指导下,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按照我区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

2、受理农户补贴申请,并录入购机补贴系统;

3、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本辖区补贴机具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4、公示购机信息,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补贴资料;

5、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农牧业局和财政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由区政府领导牵头农牧业局、财政局、纪检监察、工商及其相关部门参加的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5),集体研究农机补贴重要工作。

(二)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和区农牧业局要充分利用媒体、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大力宣传“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购机补贴政策,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申请购机程序和相关要求,力求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做好政策、技术、服务咨询工作。区农牧业局要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使用情况,由区农牧业局受理农民的投诉(电话:0817-3637690),对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切实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经销企业和补贴产品的权利。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违规泄漏个人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加强对购机者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重点核实。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引导农民购置水稻插秧机、稻麦联合收割机等机具。要大力扶持种粮大户实现耕、种、收等主要环节全程机械化,通过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的典型示范,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水稻、插秧机、稻麦联合收割机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

(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和区农牧业局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通过政府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六)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区农牧业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区财政局要会同区农牧业局等有关部门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企业,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我区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区财政局;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个人参与倒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总结及资料整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区农牧业局,经区农牧业局汇总后将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区农牧业局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附件:1、四川省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

3、四川省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4、嘉陵区XX乡(镇)XX年度XX月农机购置补贴汇总表

5、南充市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6、XX年度嘉陵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嘉陵区农牧业局   嘉陵区财政局

 2016年7月20日     

 

 

 

 

 

 

 

附件1:

四川省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4个小类80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翻转犁

1.1.2 旋耕机

1.1.3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4 微耕机

1.1.5 田园管理机

1.1.6 开沟机(器)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水稻(水旱)直播机

2.1.6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配肥机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机动喷雾喷粉机

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4风送式喷雾机

3.2修剪机械

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青饲料收获机

4.6.2割草机

4.6.3搂草机

4.6.4捡拾压捆机

4.6.5压捆机

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

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3其他排灌机械

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粉碎机

8.1.5饲料混合机

8.1.6饲料搅拌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固液分离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四川省2016-2017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xls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

附件6.docx

南充市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