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农发〔2019〕292号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2019-2020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支持引导我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及“155”发展战略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新要求,及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南充市嘉陵区2019-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贯彻落实。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10日
南充市嘉陵区2019-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区所有乡镇及街道办事处。
(二)资金规模。2019-2020年度具体补贴资金规模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分配给我区的资金额及历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累积余额为准。
(三)资金分配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要结合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新产品补贴试点,统筹调度安排,优先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使用结转资金,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平衡。两年内未用完的结余资金按规定执行。严格资金分配管理,切实按因素法科学测算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等因素测算资金需求,上报市局。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资金不足时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级调度,调度不成当年未补贴的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农业农村厅根据我省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需求,进一步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调整后2019年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详见附件1),比2018年度增加4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我区按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种类范围执行,在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JiaLingQu)对外公告。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为加快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省厅将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目前,省厅选取废弃物料烘干机、增压沼液施肥设备和粪污罐等有助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机具,茶叶加工成套设备、田间运输机等有助于十大“川字号”产业发展的机具,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对经过新产品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可依程序按年度纳入补贴范围。对省农业农村厅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机新产品,我区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执行。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由省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暂停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或由农业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农机购置补贴。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对已经报废的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同一个人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超过5台(套)或补贴额超过30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超过50台 (套)或补贴额超过200万元的,单机补贴超过10万元的,购买前需由购机者本人书面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加具审核意见,交区农业农村局批准后再购买。在补贴额度够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制购机。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区按《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附件2)执行。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区农业农村局第一时间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封闭,并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产品,并已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2、区级累加补贴资金。根据当年区级安排的累加补贴资金情况执行。
五、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第六条。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并对经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享有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法权利,并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一)遵守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有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正确宣传补贴政策,规范真实使用补贴产品标志标识,不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不参与购机者虚假申领补贴;
(三)按补贴政策要求提供、保存真实完整的纸质和电子资料,供应符合规定的农机产品;
(四)发现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应主动报告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并加强整改;
(五)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首先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后,再为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报告当地农机化、财政部门;
(六)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接受主管部门处理;
(七)其他有关责任义务。
农机产销企业应就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向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供书面承诺。
农机产销企业应做好所生产、销售的农机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同一生产企业单天在本区销售补贴机具最高为100台(套)。经销企业要主动了解补贴政策和查询补贴资金是否用完并告知购机户,否则出现纠纷购机户与产销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农机产销企业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购机者做好环保宣传教育,要求农业机械在作业时发生故障要转移到专门的维修地点进行维修保养,在维修网点内维修,不得占用街道,不得造成污染。不能转移的,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对废弃物不乱扔乱倒,对废机油采取收集储存再利用或销售给专门的收购单位。
六、操作程序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其流程为:补贴对象自主购机→携带所需资料(含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卡通(社保卡)原件复印件,一卡通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发票姓名一致;标有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型号、整机编号、发动机编号的联网机打盖经销企业鲜章的发票)到区农业农村局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机补贴窗口进行核查申请补贴→乡镇相关机构核实、公示上报资料→区农业农村局核实和公示→整理结算资料→区财政局核实并结算补贴资金,打款到户。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及产品合格证书。购机发票须由经销企业盖有鲜章并注明购机者姓名、所售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总价、销售日期,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完整的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编号。补贴对象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一家生产企业具体某个型号的产品。
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办理补贴,因补贴政策、标准调整造成的损失由购机者自行承担。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者应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一卡通”(社保卡)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真实有效的购机发票主动到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办理四川省20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补贴。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购机补贴操作人员对本辖区内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网址根据具体年度改变:2019年度为http://202.61.89.161:12018/)中录入购机信息,打印《四川省 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资金申请表2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并于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录入惠农一卡通系统,及时上报资料。
补贴实行先购后补、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惠农一卡通(社保卡)”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鼓励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一次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再申请报补。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须提前申请以便预留相应资金。确定补贴额时,一是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的补贴标准;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三是单库的补贴上限确定为5万元。
(三)机具核实公示。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对本辖区内补贴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不包括手扶拖拉机)的所有机具进行核实;对于水泵等特殊安装类补贴机具也由所在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进行核实。并在《四川省20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或《南充市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附件4)上签署核实部门(盖章)意见与核实人姓名。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机具100%电话核实,补贴额度超过3000元以上的现场100%核实,其余机具随机抽查。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核实无误后对当期拟补贴信息在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
(四)补贴资金兑付。公示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整理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并将《补贴资金申请表》相关资料整理装订后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及时兑付资金并在系统内确认。
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原则上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组织补贴资金通过对公账户发放。上年购机资金在次年2月底前兑付完成。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个月后核查兑付补贴资金。
七、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区农业农村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先由产销企业在购机发票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再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区财政局,区级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加注意见,区农业农村局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任何生产企业无权私自同意退货,否则按套购国家资金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暂停该企业该型号机具补贴。
八、部门职责
(一)区农业农村局职责。区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区财政局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农业部门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作出。
(三)乡镇职责。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是开展申请、核实便民服务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专人负责购机补贴实施工作,要在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的组织指导下,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我区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户补贴申请,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本辖区补贴机具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销售地(所在地)县级农财部门书面报告并停止销售。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申庆超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一把手为副组长,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农财科负责人、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农机推广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负责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日常工作。
进一步建立健全区政府领导下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监管机制。落实领导小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及乡镇(街道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和区财政局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规范操作,强化核验监管。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范操作,高效服务。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公开岗位职责,精简办事流程,强化庸、懒、散、浮、拖和吃拿卡要等专项整治,杜绝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等行为的发生。强化日常监管和执纪监督,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和过错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充分发挥购机补贴政策效应。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经销企业和补贴产品的权利,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
便利购机者申请补贴。2019年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各地要全面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方便购机者购机和申请补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及时推广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的核验监管。积极探索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结合年检工作,加强对享受购置补贴的牌证管理机具的查验。
鼓励农机具抵押担保贷款、融资租赁、贷款贴息等金融支农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有机结合,提高购机者融资能力。
(三)加强引导,强化企业承诺约束。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引导农民购置水稻插秧机、稻麦联合收割机等机具。要大力扶持种粮大户实现耕、种、收等主要环节全程机械化,通过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的典型示范,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水稻、插秧机、稻麦联合收割机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
进一步细化实化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的承诺事项,落实企业责任。一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未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销售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书面报告。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四)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员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开展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各类信息,并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JiaLingQu)对外公告。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动各地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从严整治突出违规问题。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指示作出处罚。对拒不履行资金处理决定的违规企业,由财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省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违规产品或农机产销企业,或由农业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农机产销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联动联处。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十、总结及资料整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经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将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附件:1、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
(2019年调整)
3、四川省 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4、南充市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
5、南充市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6、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
购机者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