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程序
补贴对象自主购机→携带所需资料(含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卡通(社保卡)原件复印件,一卡通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发票姓名一致;标有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型号、整机编号、发动机编号的联网机打盖经销企业鲜章的发票)到区农业农村局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机补贴窗口进行核查申请补贴→乡镇相关机构核实、公示上报资料→区农业农村局核实和公示→整理结算资料→区财政局核实并结算补贴资金,打款到户。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及产品合格证书。购机发票须由经销企业盖有鲜章并注明购机者姓名、所售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总价、销售日期,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完整的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编号。补贴对象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一家生产企业具体某个型号的产品。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办理补贴,因补贴政策、标准调整造成的损失由购机者自行承担。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补贴办理
购机者申请补贴后
1、录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区农业农村局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机补贴窗口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者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家庭住址、乡镇、村、身份证号码等)、机具基本信息(机具大类、小类、品目、分档、型号、数量、生产企业、出厂编号等)和购机信息(购机总价、发票号码等),形成四川省年度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申请表。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再申请报补。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须提前申请以便预留相应资金。确定补贴额时,一是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的补贴标准;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三是单库的补贴上限确定为5万元。
2、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区农业农村局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机补贴窗口打印四川省年度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申请表2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并由购机者确认申请表内容无误后,签字(盖章)或摁手印。
(三)核实公示
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对本辖区内补贴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不包括手扶拖拉机)的所有机具进行核实;对于水泵等特殊安装类补贴机具也由所在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进行核实。并在《四川省20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或《南充市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上签署核实部门(盖章)意见与核实人姓名。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机具100%电话核实,补贴额度超过3000元以上的现场100%核实,其余机具随机抽查。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核实无误后对当期拟补贴信息在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
(四)资金兑付
区农业农村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原则上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组织补贴资金通过对公账户发放。上年购机资金在次年2月底前兑付完成。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个月后核查兑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