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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嘉陵区农牧业局关于印发《嘉陵区农牧业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2日 | 阅读:311 | 编辑: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唐海洋 | 作者: | 文章来源:南充市嘉陵区农牧业局

 


 

嘉农牧发[2016]101号

 

嘉陵区农牧业局关于印发《嘉陵区农牧业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站、股、室: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促进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阳光透明实施,实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全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机械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制度》、《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2.《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3.《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4.《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制度》

5.《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机械质量投诉处理制度》

6.《南充市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7.《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8.《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南充市嘉陵区农牧业局

2016年6月25日

 

 

 

 

附件1:

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

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了切实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中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根据省农业厅统一部署、《南充市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南充市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务院“三个禁止”"五项制度"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一、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履职有标准、教育有载体、预警有措施、监督有责任、问责有依据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规范,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重的“六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制约权力、严守法纪、规范操作为重点,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为着力点,以加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为切入点,着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分工

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站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认真履行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主要领导要定期与分管补贴工作的领导、具体经办人员开展廉政谈话,监督并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

三、廉政风险防控的管理内容

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尤其在政策宣传公示、落实补贴制度、规范操作程序、补贴对象确定、受益公示、供货核实、补贴资金额度使用、信息档案建立等环节加强监督,严禁指定经销商和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同时加强对农机市场的监管,在经销企业经营条件、资质、落实购销合同、销售台账、执行明码标价等方面监督经销企业规范参与补贴的经营行为,严禁企业借机乱涨价。要通过科学设定权力,公开程序,公开信息,加强部门合作,强化程序监督、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要重点防范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之机收受贿赂、违规收费、以本人或亲属名义直接插手补贴机具经营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四、廉政风险防控的管理措施

围绕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规范。逐步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常态化。

五、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存在问题解决的程序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抓紧抓好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注重同步跟进教育、培训、督查、评估、考核、整改等各项配套措施。要把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加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列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注重廉政风险的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廉政风险内容和完善防控措施。坚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相结合,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效果。

 

 

 

附件2:

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嘉陵区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督查重点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组成有关人员参加开展督导检查。

各乡镇(街道)要抽调相应部门人员,成立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地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要督促指导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督查力度。

二、督查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人员、补贴机具生产经销企业及其延伸销售点、补贴机具购机者。

三、督查重点

监督检查的重点为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人员

重点检查补贴机具种类、受益对象确定、操作程序、购机真实性核实、补贴资金兑付等是否执行到位,是否严格执行《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的关键工作程序,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有序。检查设立和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电话以及受理投诉的情况,特别是检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投诉人满意度等情况。

(二)生产经销企业

重点检查生产经销企业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是否按照行业标准、相关要求和配置提供合格产品,是否提供正式发票和加盖公章的经销企业供货表,供货是否及时,销售台账是否健全,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是否趁机乱涨价等情况。

(三)购机者

重点核查购机者基本信息及所购补贴机具品种、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动力编号等是否与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内容一致,确认购机的真实性。检查购机人是否持有正式购机发票,是否存在违规转卖补贴机具或退货不退补的行为。了解购机人对补贴机具质量和经销商售后服务是否满意,了解农机购置补贴的执行程序和政策落实效果。

三、督查方式

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采取日常核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举报投诉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开展专项督查。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区局将派出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采取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二)开展日常核查。区局将核查工作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采取现场核查和电话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对补贴机具按30%及以上比例进行电话核查,核查数量每年不低于200个购机户。重点对50马力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及单台补贴额3000元以上的其他机具进行100%实地核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找出原因,及时处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三)开展购机户抽查。区农牧业局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事情,找出原因,对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区农牧业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基层走访,实地了解不同实施情况,开展基层调研随时抽查、电话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四)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检查补贴信息公开情况,深入检查各乡镇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公开组织农户报名申请购买补贴机具,补贴对象确定是否公平公正公开,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补贴机具档案整理是否规范、合理等,规范补贴操作程序,促进补贴政策安全高效落实。

(五)开展举报投诉调查。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及时核实处理,对省、市农牧业局等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迅速调查核实,并及时查处本域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并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对上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必查必究。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查实的案件,视情形采取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被骗被套资金、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多种措施,对责任企业或违法违纪人员严惩不贷。

四、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一)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 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见,责令被检查人及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被检查人及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3:

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政策工作开展,区局牵头对全区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出台实行集体决策,以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南充市农牧业局要求,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指导意见或方案;

    2、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报计划;

    3、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纳入政府或农牧业局系统目标考核的事项;

5、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廉政建设的事项;

6、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事项;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1、南充市嘉陵区农牧业局农机推广站负责组织并召集纪检监察部门、相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2、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3、局纪检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局纪检部门牵头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4:

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省支农惠农政策,认真做好我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带动效应。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市局要求和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制度:

一、补贴原则

在申请补贴人数少于计划指标时,申请人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均可享受到补贴。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相关部门的参与下,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及范围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应优先补贴。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本辖区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我区按市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制度》要求通用类机具补贴额按农业部发布的标准执行;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已有牵头省制定的,参照其标准执行;其他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由省厅制定,并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告。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

(三)补贴范围。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财政资金重点补贴我区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结合实际,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个小类80个品目(详见四川省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调整,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http://www.scagri.gov.cn/,下同)对外公告。

三、资金的结算

(一)结算。区农牧业局及时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及时将结算明细表送区财政局。

(二)兑付。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一定时间内,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原则上应直接拨付该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四、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一)加强监管。区农牧业局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二)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

1、自主购机

年度内,购机者根据省农业厅公布的四川省2016年-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可在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查询),自主选择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自主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及产品合格证书。购机发票须由经销企业盖有鲜章并注明购机者姓名、所售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总价、销售日期,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完整的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编号。补贴对象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一家生产企业具体某个型号的产品

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2、申请补贴

购机后15天内,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一卡通”农村信用联社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真实有效的购机发票到区农牧业局及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办理南充市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3)申请补贴。

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购机补贴操作人员对本辖区内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购机补贴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购机发票原件照片(补贴金额超过5000元的还需上传人机合影),打印《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确认通知书》,通知书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

补贴实行先购后补、先到先补的原则。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惠农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鼓励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一次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收割机等,要区农牧业局上户办理了牌证后才能办理购机补贴,否则不予报补。补贴金额3000元以上的机具必须在区农牧业局农机推广站办理补贴手续。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完成后才能申报的设备或设施,须提前申请以便预留相应资金。购机者当年购机后需在当年内申请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核实公示

各乡镇及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对本辖区内补贴机具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四川省XX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核实部门(盖章)意见与核实人姓名,区农牧业局对补贴额度超过3000元以上的现场100%核实,其余机具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的机具可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对当期拟补贴信息要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

4、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区农牧业局办理。区农牧业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先由产销企业在购机发票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再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区财政局,区级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加注意见,区农牧业局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任何生产企业无权私自同意退货,否则按套购国家资金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暂停该企业该型号机具补贴

5、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

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农牧业局批准,并报省农业管理部门备案。如发现有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及倒买倒卖者,一经查实,追回补贴款项。

 

 

 

附件5:

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机械质量

投诉处理制度

 

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市局《农机购置补贴机械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工作的必要性。农机投诉是农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协调企业与用户的关系,促进生产和经销企业提高机械制造和售后服务水平,推动我区农机化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投诉的范围。是指农机购置补贴用户因机具的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发的争议的,均可向农业机械管理和质量投诉机构投诉,同时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其他机构投诉。农机管理部门和质量投诉机构受理和调节实行无偿服务。

    三、投诉的受理机构。区农牧业局为农业机械质量投诉受理机构。

    四、投诉机构的主要职责。对受理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投诉件或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投诉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必要时组织现场调查。定期分析、汇总和上报投诉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协助解决其他投诉机构受理案件的调查。参与省以上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工作;向农民提供农机产品的质量信息咨询服务。

    五、投诉的受理。投诉者应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的补贴机具购买和使用人。投诉者应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内容包括:投诉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被投诉方的名称或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所购机具的名称、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维修情况、销售商、维修商,质量问题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故障状况及与企业协商情况;补贴机具相关手续、发票、“三包”凭证、合格证等复印件;有明确的投诉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没有明确的质量诉求和被投诉方的;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的“三包”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除外);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处理的;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投诉的处理。

接到投诉后,一般情况要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农忙时应在2个日内进行处理,实名投诉的,办理结果要及时向投诉人反馈。需要进行现场调查的,应争得双方同意后进行。

    七、信息报送。区农机投诉受理机构应当按季将投诉情况汇总上报局分管领导和南充市农牧业局。10个用户以上的群体投诉或有人身伤亡的重大质量事件,应及时报告局分管领导。

    八、工作纪律。区农机投诉受理机构应对投诉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投诉材料要详细记载和保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和外借。

负责质量投诉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进行处分: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处理投诉的;利用投诉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擅自泄露投诉者个人信息的;对重大质量案件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影响的。

 


附件6:

南充市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的通知》(川农业函〔2013〕393号)《南充市农牧业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原则

推进信息公开是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为民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阳光操作的重要举措,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长效机制和实施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特例的要求,区局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把惠农政策扎实落实好。

二、公开的内容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政分批次下达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

(二)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原则、实施范围、资金规模、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程序、资金结算及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购机者和供货单位的职责等;

(三)本区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及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执行进度和购机者姓名住址、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信息档案;

(四)本区农机管理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发布补贴政策的网址或在网上开通固定专栏的地址、电子邮箱等;

(五)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补贴工作纪律等。

三、信息公开渠道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农机主管部门管理的网站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权威平台,凡是已开通网站的农机主管部门,都应在网站上开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要增强农机化网站的信息搜索和查询功能,完善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要积极主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等信息在各乡镇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二)不断丰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在农忙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可采取网络、媒体、标语、展板等形式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三)要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当地政务公开栏、政务大厅电子信息屏、农村广播、乡镇公告栏、流动宣传车、简易明白纸、宣传挂图等进行公开。

四、信息公开要求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原则上应在签发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公开相关信息。要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要公布到乡(镇)、村。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公开乡镇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区农机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要在主动公开本部门工作信息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凡是当地设有便民服务大厅的,原则上都应在便民大厅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审批等环节的工作,并在大厅内公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流程及受益对象有关信息。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业机械化其他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调推进,逐步建立和完善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要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把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做到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业人员管理,有专项经费支持。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要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有关文件,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督促和指导各地及时、认真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7:

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现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一、区、乡镇农机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1. 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覆盖区、乡农机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 认真组织实施。区农牧业局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制定本区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要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对乡镇的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做好购机信息公开、补贴系统数据维护、补贴资金结算审核、对购机情况的抽查核实和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乡镇相关部门监管。

乡镇涉农街道办和农业服务中心是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主体,在区局指导下,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要做好政策宣传、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审核购机者资格、逐台核实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及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

区局要督促各乡镇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及时调查处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做好信息周报和工作总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组织对乡镇农机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3. 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公开渠道,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公示申请者姓名、购补机具型号、台数等;按规定报送补贴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牧业局要以公告形式公布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加强政策宣传,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要加强舆情监测,防范恶意炒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4.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汇总购机情况,核对一致后出具结算清单,向区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确保每季度至少结算一次。

5.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系统维护及对供货单位的信息反馈。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6. 强化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等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加强自查自纠,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

加强对供货单位、购机者的监管。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单台机具补贴额超过3000元的要逐一核查,同时抽查部分小型机具。乡镇(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购机核实办法,采取带机核实、入户核实或销售现场核实等方式逐台核验造册登记,建立台帐,核查面必须达到100%。核实工作人员对购机真实性负责,根据不同情况综合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入户核查与电话抽查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保证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并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认真办理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系统内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要不漏报、不瞒报、不迟报,及时采取措施,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上报查处结果。严厉打击不法农机厂商或农民套取、倒卖和擅自转让财政补贴机具的行为。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不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舆情。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帐,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7. 严格落实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和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报送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8. 严明补贴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农财两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监督本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和辖区内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构参与监督补贴工作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二、责任考核

按照层级管理,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考核,对落实工作责任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8:

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

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便于检查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机购置补贴档案是指农机管理部门在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中形成的,能准确、完整、系统的反映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的文件、补贴申请资料、受理补贴申请形成的资料、公示资料和申请结算补贴资金资料等材料。

二、按要求做好补贴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管理规范,严防毁损。

1、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专门存放,建立档案资料目录,方便查找和调阅。

2、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长期保管工作,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完整。

3、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于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的调阅和查看,不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查看、调阅、复印。

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分为A、B、C三档。A档为文件类,B档为资料类,C档为补充类。

A档包括: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办法、制度、规范等政策文件;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督查方案;

(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预算及工作经费文件;

(四)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总结;

(五)生产企业推荐的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企业备案资料;

B档包括: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企业结算补贴款的企业供货表;

(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中状态为已结算的年度补贴汇总表;

(五)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中状态为已结算的年度补贴明细表;

(六)农机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

C档包括:

(一)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补贴机具展示、技术培训等相关资料;

(二)召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会议的相关资料;

(三)接受群众对补贴投诉的相关记录及处理结果;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相关调研材料;

(五)新购买机具作业时的录像片、照片资料。

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是有关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不得弄虚作假,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当年档案的整理、装订工作应当于次年三月底前完成。

五、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属于定期保管档案,按保管期限分别分为3年、5年、10年3类。保管期限从次年1月开始算起。

A档保管期为10年,B档保管期为5年,C档保管期为3年。

六、单位因业务移交或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相关的档案移交手续。

七、本规定的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八、农业机械补贴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意见,经单位审查批准后,建立销毁清册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