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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南充市嘉陵区农牧业局2016-2017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 阅读:234 | 编辑: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唐海洋 | 作者: | 文章来源:南充市嘉陵区农牧业局

嘉农牧发[2016]156号


南充市嘉陵区农牧业局2016-2017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站股室:

为贯彻落实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有效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督查力度,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保项目实施成效。根据《南充市农牧业局关于印发<南充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市农牧机[201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嘉陵区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受益群体大、管理和服务环节多,政策实施效果事关我区农业机械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大局。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惠民生、调结构、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规范高效廉洁实施补贴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持,确保补贴政策实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组织领导

嘉陵区成立了由区政府副区长何建新为组长,区农牧业局、财政局、纪检监察、工商及其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督查重点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组成有关人员参加开展督导检查。

各乡镇(街道)要抽调相应部门人员,成立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地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要督促指导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督查力度。

三、重点内容

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对购置补贴工作的要求,重点检查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建设、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补贴机具价格情况。加强对补贴机具售价情况的监督,严禁趁机乱涨价,重点查处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补贴后价格高于补贴前价格的情况。对于乱涨价导致农民和诚信企业利益受损的,一经查实立即上报并取消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

(二)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全面核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为符合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地原则确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应优先补贴,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对于与实施方案精神不符,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三)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行为落实情况。认真落实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经销商违反“七个不得”和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民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严查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采用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获得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的;向购机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以非法手段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违反“三包”规定,引起群体性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拒不执行农机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限期整改处理决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节严重的行为。对违纪违规经销商,要上报省农业厅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经销资格、追回补贴款、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四)补贴机具质量情况。加强在用机具质量调查。检查内容包括补贴机具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质量监督投诉电话是否畅通,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等。

(五)补贴信息公开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四川省农业厅各项要求,促进农民群众的信息和知情权、机具自主选择权和价格谈判权落到实处。重点检查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手机短信、明白纸等媒介,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情况,包括是否主动、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让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了解并知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程序、资金规模、经销商名单、办理地点、相关手续等,以及政策宣传是否准确、到位,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畅通,公开形式是否有效,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咨询服务电话开通和使用情况等。

(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要求,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监督、廉政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各类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等。

(七)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依据财政部、农业部要求,重点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监督,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贴对象和机具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补贴标准、结算方式、结算进度等,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暗箱操作、串通合谋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八)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加强对农机部门设立和公布的补贴投诉电话使用、举报投诉处理以及群众举报件查处等情况的调查。主要围绕举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检查。

四、检查方式及安排

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采取日常核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举报投诉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开展专项督查(7至11月)。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区局将派出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采取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二)开展日常核查(全年)。区局将核查工作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采取现场核查和电话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对补贴机具按30%及以上比例进行电话核查,核查数量每年不低于200个购机户。重点对50马力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及单台补贴额3000元以上的其他机具进行100%实地核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找出原因,及时处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三)开展购机户抽查(7至10月)。区农牧业局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事情,找出原因,对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区农牧业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基层走访,实地了解不同实施情况,开展基层调研随时抽查、电话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三)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检查(11至12月)。检查补贴信息公开情况,深入检查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公开组织农户报名申请购买补贴机具,补贴对象确定是否公平公正公开,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补贴机具档案整理是否规范、合理等,规范补贴操作程序,促进补贴政策安全高效落实。

(四)开展举报投诉调查(全年)。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理,对省、市农牧业局等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要迅速调查核实,并及时查处本域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并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对上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究。要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查实的案件,视情形采取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被骗被套资金、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多种措施,对责任企业或违法违纪人员严惩不贷。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