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农牧发[2018]203号
南充市嘉陵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有效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督查力度,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保项目实施成效。根据《南充市农牧业局关于印发<南充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嘉陵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受益群体大、管理和服务环节多,政策实施效果事关我区农业机械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大局。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惠民生、调结构、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规范高效廉洁实施补贴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持,确保补贴政策实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组织领导
嘉陵区成立了由区政府副区长申庆超为组长,区农牧业局、财政局及其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督查重点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组成有关人员参加开展督导检查。
各乡镇(街道)要抽调相应部门人员,负责开展本地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要督促指导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督查力度。
三、重点内容
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对购置补贴工作的要求,重点检查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建设、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补贴机具价格情况。加强对补贴机具售价情况的监督,严禁趁机乱涨价,重点查处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补贴后价格高于补贴前价格的情况。对于乱涨价导致农民和诚信企业利益受损的,一经查实立即上报并取消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
(二)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全面核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为符合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地原则确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应优先补贴,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对于与实施方案精神不符,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三)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行为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业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经销商违反“七个不得”即“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暑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和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民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严查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采用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获得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的;向购机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以非法手段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违反“三包”规定,引起群体性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拒不执行农机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限期整改处理决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节严重的行为。对违纪违规经销商,要上报省农业厅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经销资格、追回补贴款、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四)补贴机具质量情况。加强在用机具质量调查。检查内容包括补贴机具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质量监督投诉电话是否畅通,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等。
(五)补贴信息公开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四川省农业厅各项要求,促进农民群众的信息和知情权、机具自主选择权和价格谈判权落到实处。加强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情况,包括是否主动、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让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了解并知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程序、资金规模、经销商名单、办理地点、相关手续等,以及政策宣传是否准确、到位。重点检查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畅通,公开形式是否有效,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咨询服务电话开通和使用情况等。
(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要求,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监督、廉政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各类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等。
(七)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依据财政部、农业部要求,重点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监督,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贴对象和机具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补贴标准、结算方式、结算进度等,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暗箱操作、串通合谋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八)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加强对农机部门设立和公布的补贴投诉电话使用、举报投诉处理以及群众举报件查处等情况的调查。主要围绕举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检查。结合近年来电话抽查、举报人投诉问题和线索,深入开展专项核查。
四、检查方式及安排
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分时段采取专项督查,日常核查、购机户抽查、政策效果评估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举报投诉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开展专项督查(7至11月)。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区局将派出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采取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二)开展日常核查(全年)。区局将核查工作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采取现场核查和电话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对补贴机具按100%比例进行电话核查。重点对50马力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及单台补贴额3000元以上的其他机具进行100%实地核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找出原因,及时处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三)开展购机户抽查(7至10月)。区农牧业局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事情,找出原因,对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区农牧业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基层走访,实地了解不同实施情况,开展基层调研随时抽查、电话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三)补贴政策效果评估(11至12月)。检查补贴信息公开情况,深入检查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宣传组织农户申请购买补贴机具,补贴对象确定是否公平公正公开,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补贴机具档案整理是否规范、合理等。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进行宏观评估。提出建议意见,规范补贴操作程序,促进补贴政策安全高效落实。
(四)开展举报投诉调查(全年)。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理,对省、市农牧业局等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要迅速调查核实,并及时查处本域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并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对上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究。要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查实的案件,视情形采取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被骗被套资金、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多种措施,对责任企业或违法违纪人员严惩不贷。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