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系列
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公开政策与制度汇编》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系列制度(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2.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责任制制度
3.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与监督制度
4.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5.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6.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7.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8.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机械质量投诉处理制度
9.简阳市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工作规程
简阳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8日
简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
附件1
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按照《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 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农机购置补贴各项规章制度。
(二)年度实施方案、工作通知、补贴额一览表、补贴产品信息表、违规惩处情况、黑名单和重点工作抽查结果通报等行政通知。
(三)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执行进度和购机者姓名、购机数量、补贴金额等动态信息。
(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申请受理电话、政策执行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投诉举报电子邮箱等。
(五)公布上年度本市补贴实施公告,以及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
(一)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原则上应在签发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
(二)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公开本地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补贴受益人信息不得泄露个人隐私资料。
(三)乡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必须公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流程及受益对象有关信息。认真做好有关信息报送传递工作。
第四条 我局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业机械化其它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构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第四条 本制度由简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责任制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责任内容
(一)市农机主管部门职责
1. 落实工作责任。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具体实施。
2.认真执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会同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四川省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成都市农机主管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的工作意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牵头制定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审核工作。
3.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认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使社会广泛知晓,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加强舆情监测,注重正面宣传和沟通协调,防范恶意炒作,确保不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舆情。
4.认真组织实施。受理购机申请,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对购买的机具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登记与编号,并在补贴机具明显位置进行喷号;对购机情况(购机者购买机具情况和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各种信息)进行逐台核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核;收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
5.加强日常监管。全程邀请相关部门参与补贴实施。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理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对经销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及时上报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动态掌握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市场价格,督促企业做好机具供应和售后服务。
6.按照实施进度完成工作。积极争取市财政部门支持,落实项目实施工作经费。在确保操作规范、程序到位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结算补贴资金,确保个人申报部分直补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完成当年补贴工作任务。
7.加强牌证管理。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求购机户及时到市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手续。市农机监理站要对牌证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业机械安全作业。
8.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和总结材料,及时反馈项目实施的情况和问题。
9.用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确保本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稳定运行,实现与省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统计数据高效顺畅传输。
10.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建立农业(农机)、财政、纪检监察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补贴工作监督制度,确保农机化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不发生违纪违规情况。
(二)乡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职责
1. 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受理购机补贴资金申请;对补贴对象购机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全部核查,对享受过市级累加补贴的农业机具更要作为重点进行核查监管,收集和整理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及时上报本乡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做好本乡镇(街道)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等工作。
2.认真执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审核工作。
3.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公示。认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公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4.认真组织实施。受理购机申请,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对购买的机具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登记与编号,对购机情况(购机者购买机具情况和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各种信息)进行逐台核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个人购机补贴申报,确保使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完成报补工作;收集和保管乡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
5.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按照简阳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和总结材料,及时反馈项目实施的情况和问题。
6.用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合理做好工作与人员安排,确保乡镇(街道)农机购置辅助管理系统的正常使用。
7.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确保乡镇农机主管单位的干部职工不发生违纪违规情况。
二、责任实施
责任制实施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对本级责任制的实施负责。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市农机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三、责任奖惩
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农机主管单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落实责任制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并将情况上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
四、责任追究
对于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属于管理部门责任的,视情况将采取定期不定期通报的方式进行通报。属于个人责任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五、本制度由简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与监督制度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是中央和省财政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与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农业、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农业机械。根据《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与监督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具体负责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助市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兑付。
二、资金安排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当地农机购置补贴需求,按要求向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报送下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请示,包括补贴机具及资金需求量、预期绩效目标等。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批复的控制指标额度合理安排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要求和规定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将上半年和全年资金使用情况报成都市农业农村、成都市财政局。
三、使用原则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
(二)突出重点。重点支持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生态等发展方向和本地重点产业、薄弱环节的农机具。
(三)体现公开、公正、公示。多种形式公示、公布补贴政策等信息,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在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四)农民直接受益。保证补贴资金足额、按时补贴到农民,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四、补贴方式
全市统一按照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自主购机、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执行,即:购机者必须先申请,经同意后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到符合条件的经销企业处自主购机,并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资金兑付手续,项目区(市)县财政局审查后直接将补贴款兑付到购机者指定账户。购机对象为农牧渔民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兑付给购机者。 。
五、管理与监督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资金计划执行,按照《成都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实施范围、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补贴方式、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更改,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市农机主管部门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贪污补贴资金现象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其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六、本制度由简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4
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一)简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三)补贴产品经销商及销售延伸点监督管理。
(四)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集体决策事项中第1、3、4项,由市农机推广站向分管领导报告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并召集农机推广站、农业机械化科、办公室、计财科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集体决策事项中第2项,由市农机推广站向局目督科提请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由局目督科组织并召集农机推广站、农业机械化科、办公室、计财科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三)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等相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认真研究,自由讨论,发表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将集体决策整理成书面意见和建议,市农机推广站派专人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四)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漏、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简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5
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作,提高行政效能,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制约权力、严守法纪、规范操作为重点,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为着力点,以加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为切入点,着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全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健康运行,筑牢项目执行干部队伍思想防线。
二、工作内容。利用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创新反腐倡廉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全面查找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制度机制不健全、内外部环境影响等原因,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对预防腐败和廉政勤政建设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管理。以补贴对象确定、补贴机具审核、补贴机具监管、补贴资金管理和结算、投诉情况处理等环节为防控重点,在市农机主管全面开展排查廉政风险点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编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报目督科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风险排查。按分步骤梯次推进的原则,对照《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责任书》中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全面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分析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评定风险等级。
(三)完善防控措施。根据确定的廉政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在确定的廉政风险中,属于工作职责不明确的,要认真研究,科学确定职责分工;属于权力过于集中的,要在相关岗位之间进行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建立有效制衡机制;属于权力自由裁量权过大的,要细化裁量标准,实现有效分解和控制;属于工作流程界定不清晰的,要重新绘制流程图,规范行政程序;属于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的,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属于传统手段难以有效监控的,要积极采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加以监控和防范。在风险排查和完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形成本单位项目实施责任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及时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建立长效机制。围绕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建立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规范。逐步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本着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办事的要求,按照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的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常态化。
五、接受全方位监督。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制度和工作纪律,实行政务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媒体、政策下乡、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行阳光操作,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群众,切实做到购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购机补贴操作过程透明。
六、本制度由简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6
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
检查工作制度
为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
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要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重点内容。监督检查的重点为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具体包括: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方案制定和制度建立情况、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执行情况、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调查、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证照管理及安全生产情况、投诉监督举报查处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安排。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采取日常核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投诉举报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开展日常核查。将核查工作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采取现场核查和电话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补贴情况核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开展专项督查。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市农业农村局派出专项督查组,对全市范围内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采取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三)开展投诉监督举报调查。负责查处全市范围内质量投诉监督举报案件。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实处理。对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批转的投诉举报要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情况。省、市两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对补贴机具核查到位,成立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小组,对补贴机具进行核查监管。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监管到位。
(二)及时上报情况。将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调查处理结果、有关意见或建议等内容及时上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五、本制度由简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7
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监管,根据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主体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二、核验范围
简阳市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三、核验方式
分为资料审核和机具核查。资料审核是指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机具核查是指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核查组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全覆盖核查和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核查组对补贴金额2000元以上的机具的真实性进行复查。
四、核验内容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核查主要内容包括: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等。
五、其它规定
(一)制定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方案。
(二)对上级机关、其他部门转交或实名反映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线索涉及的机具应现场核验。
(三)补贴机具核验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保留档案备查。
六、本制度由简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8
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机械质量投诉处理制度
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农机发[2008]1 号)与《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机械质量投诉处理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工作的必要性。农机投诉是农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协调企业与用户的关系,促进生产和经销企业提高机械制造和售后服务水平,推动我市农机化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投诉的范围。是指农机购置补贴用户因机具的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发争议的,均可向农业机械管理和质量投诉机构投诉,同时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其他机构投诉。农机管理部门和质量投诉机构受理和调解实行无偿服务。
三、投诉的受理机构。简阳市农机推广站购机补贴办公室(电话:028-27358821)。
四、投诉机构的主要职责。对受理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投诉件或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投诉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必要时组织现场调查;定期分析、汇总和上报投诉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协助解决其他投诉机构受理案件的调查;组织做好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工作;向农民提供农机产品的质量信息咨询服务。
五、投诉的受理。投诉者应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的补贴机具购买和使用人。投诉者应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内容包括:投诉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被投诉方的名称或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所购机具的名称、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维修情况、销售商、维修商,质量问题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故障状况及与企业协商情况;补贴机具相关手续、发票、“三包”凭证、合格证等复印件;有明确的投诉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没有明确的质量诉求和被投诉方的;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的“三包”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除外);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处理的;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投诉的处理。投诉的受理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原则上谁受理谁调解。农业机械投诉机构或人员接到投诉后,一般情况要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农忙时应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复杂情况需在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实名投诉的,办理结果要及时向投诉人反馈。需要进行现场调查的,应征得双方同意后进行。
七、信息报送。市农机投诉受理机构,应当按要求将投诉
情况汇总上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10 个用户以上的群体投诉或有人身伤亡的重大质量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析农机投诉情况,并公布结果。
八、工作纪律。农机投诉机构和受理人员,应对投诉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投诉材料要详细记载和保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和外借。
农机投诉机构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进行处分: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处理投诉的;利用投诉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擅自泄露投诉者个人信息的;对重大质量案件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影响的。
九、本制度由简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9
简阳市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
工作规程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处理工作,根据省农业厅有关和《成都市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受理举报
(一)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相关单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信函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市纪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举报。
(三)市纪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当面举报应由受理工作人员分别单独进行并做好笔录,笔录应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电话举报(028-27358821),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受理电报、传真、信函和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指定专人拆阅、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
二、调查核实
(一)工作原则。
1.及时性原则。受理举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认真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匿名举报事实不清、情况不明、证据不足的材料和信息,仅作为工作调研的重点和参考,原则上不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2.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及个人。
3.分级负责。对农机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原则上由上一级农机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对生产企业、经销商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按照属地原则,分别由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对跨行政区域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将调查情况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涉兼违纪的移交纪检部门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二)工作程序
l.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调查小组。
2.调查小组通过走访、现场查看核实、询问、查阅并复印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填写《简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调查核实表》,被调查对象的单位负责人应当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小组应按要求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情的起因、调查小组成员的构成、调查核实情况、初步结论、处理建议等。调查报告的附件齐全。
4.按照《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要求,由市农机购置补贴购置领导小组对调查组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审议,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5.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如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事项处理结果的,由受理单位指定人员负责及时将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三)跟踪回访
本局调查处理的举报投诉,一般的违规、补贴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在处理结束后,由农机推广站做1-2次不定期跟踪回访,进行满意度调查;仍然存在问题的,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分管领导指示做进一步处理。严重的违规举报投诉在处理后,由办公室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仍然存在问题的,向局长汇报,根据局长指示做进一步处理。
三、档案管理
本局调查处理的举报投诉,一般的举报投诉调查处理资料保存期限为3年,严重的违纪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资料组成档案专卷,保存期限10年。
四、本规程由简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