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一)简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三)补贴产品经销商及销售延伸点监督管理。
(四)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集体决策事项中第1、3、4项,由市农机推广站向分管领导报告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并召集农机推广站、农业机械化科、办公室、计财科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集体决策事项中第2项,由市农机推广站向局目督科提请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由局目督科组织并召集农机推广站、农业机械化科、办公室、计财科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三)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等相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认真研究,自由讨论,发表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将集体决策整理成书面意见和建议,市农机推广站派专人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四)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漏、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简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