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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简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处理四川志鹏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违规销售享受补贴玉米脱粒机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6日 | 阅读:285 | 编辑:简阳市农机推广站 | 作者:简阳市农业农村局 | 文章来源:简阳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依据简阳市购机补贴“回头看”过程中发现四川志鹏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鹏公司)存在违规销售玉米脱粒机的线索,现根据企业自查态度、进展和违规程度,将涉案的志鹏公司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违规企业的调查

经查,志鹏公司生产的5TY-72型玉米脱粒机于2017、2018年在简阳市销售。2017年志鹏公司生产的5TY-72型玉米脱粒机在简阳市总计销售2610台,其中376台玉米脱粒机存在所开具的发票金额高于机具的实际售价,违规机具涉及的购机补贴资金7.52万元;2018年志鹏公司生产的5TY-72型玉米脱粒机在简阳市总计销售210台,其中22台玉米脱粒机存在所开具的发票金额高于机具的实际售价问题,违规机具涉及的购机补贴资金0.242万元。两年中违规机具涉及的购机补贴资金共计7.762万元。

二、对违规产销企业的处理情况

志鹏公司未主动向简阳市农业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存在主观故意,属于较重违规行为。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17〕1083号)第一章第六条第六款、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二章第九条、第二章第十条之规定,由简阳市购机补贴领导小组议定给予如下处理。

(一)由志鹏公司主动退还涉及开具发票与实际售价不一致的398台玉米脱粒机的购机财政补贴资金,共计7.762万元。

(二)对志鹏公司的违规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处理,并上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三)采取措施暂停志鹏公司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直至全额退回涉及的财政补贴资金7.762万元之日起,一年后申请恢复相关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从即日起,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志鹏公司被暂停产品的补贴申请。采取封闭暂停志鹏公司相关产品补贴资格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简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