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3日 | 阅读:291 | 编辑:简阳市农机推广站 | 作者: | 文章来源:简阳市农林局
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为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内部协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一、领导责任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负责抓落实;局纪检书记负责廉政风险防控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违纪违规督查处理。
二、股室责任
1、农机推广站负责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提出我市购机政策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对各乡镇(街道办)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受理本辖区内涉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一般性投诉,并予以处理;协助局办公室调查农机购置补贴的违纪违规问题;督促企业做好机具供应及售后服务工作;开展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等。
2、计财科负责与市财政局衔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相关问题,与农机推广站共同完成对所辖项目乡镇(街道办)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的督查,协助局办公室调查农机购置补贴的违纪违规问题。
3、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本市内涉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举报和投诉,并对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