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精神,结合直管区实际,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的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农机购置补贴各项规章制度;
(二)年度实施方案、工作通知、补贴额一览表、补贴产品信息表、违规惩处情况、黑名单和重点工作抽查结果通报等行政通知;
(三)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执行进度和购机者姓名、购机数量、补贴金额等动态信息。
(四)市农机管理部门所建立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申请受理电话、政策执行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投诉举报电子邮箱等;
(五)公布上年度本市补贴实施公告,以及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
第三条 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原则上应在签发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
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
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本地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补贴受益人信息不得泄露个人隐私资料。
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本部门工作信息的同时,必须在办公地点公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流程及受益对象有关信息。认真做好有关信息报送传递工作。
我局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业机械化其它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构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第四条 本制度简阳市农林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