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农林局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与监督制度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是中央和省财政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与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农业、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农业机械。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农林局共同组织实施,指导各项目乡镇具体实施。各项目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市农林局的职责是牵头制定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对各乡镇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协助市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参与对全市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督促资金使用结算进度。
二、资金安排
各乡镇根据当地农机购置补贴需求,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农林局、市财政局报送下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请示,包括补贴机具及资金需求量、预期绩效目标等。
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审查后,联合向成都市农委报送资金需求计划请示。农委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条件和发展重点等因素,结合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市级资金根据实际情况主要用于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累加补贴和工作经费补助。
各乡镇根据批复的控制指标额度合理安排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要求和规定组织实施。
三、使用原则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
(二)突出重点。优先向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协调推进大、中、小、微农业机械的应用,全面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
(三)体现公开、公正、公示。多种形式公示、公布补贴政策等信息,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要求各乡镇在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等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三)农民直接受益。督促各乡镇保证补贴资金足额、按时补贴到农民,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四、补贴方式
全市统一按照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自主购机、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执行,即:购机者必须先申请,经同意后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到符合条件的经销企业处自主购机,并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资金兑付手续,项目乡镇财政所审查后直接将补贴款兑付到购机者指定账户。
五、管理与监督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资金计划执行,按照《简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实施范围、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补贴方式、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更改,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贪污补贴资金现象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其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六、本制度由简阳市市农林局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