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购机程序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执行,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IP地址http://202.61.89.161:12018/)操作要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申请录入、公示、审核、提交结算等工作必须经过项目信息系统进行操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以线下操作代替网络操作,回避信息系统网络监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在省域范围内的经销商处(或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购机,经销商应及时为购机户出具正式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购机发票上须准确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单价、数量、实际销售总价等信息。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所购机具的整机号、出厂编号及发动机号。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相关申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到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照。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惠农 “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请。若购机户为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农业服务组织,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经核对无误收齐资料后,由所属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给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经系统公示7天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补贴资格。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当场作出说明。购机户或其他农业生产企业组织如所购机具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补贴的或投入使用后无法判别是否是新购机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购机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机具核实。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自受理日起15日内负责对受理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进行全部核查核实;机具核实要求见人(本村的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要核实机具品牌、生产企业、机具型号、购机数量、分档名称、经销商名称、销售总价、补贴金额、整机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发票号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致,对补贴对象申请购买机具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要进行重点审查,实行谁核实谁负责。
(四)补贴公示。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归纳整理受理的全部补贴机具信息,定期在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要公示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经销企业名称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政策的,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补贴兑付。每季度末2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购机者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购机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存折复印件、结算明细表报送简阳市农林局主管部门,经审核合格后,由简阳市农林局主管部门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报送市财政局审核、结算。市财政局收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后,经审核无误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购机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者“一卡通”账户。
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028—27358923,市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28—27222827,市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028-272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