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把中央和地方的农机购置补贴精神落到实处,更加规范地开展我市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更好的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特制定我市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办法。
一、立项原则
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按照成都市农委、成都市财政局的文件精神,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重点围绕粮食、优势特色产业、耕种收关键薄弱环节以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发挥补贴政策引领作用,着力调动农民的购机积极性,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协调推进大、中、小、微型农业机械应用和补贴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在省域范围内的经销商处(或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购机,经销商应及时为购机户出具正式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购机发票上须准确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单价、数量、实际销售总价等信息。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所购机具的整机号、出厂编号及发动机号。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相关申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到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照。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确定补贴额时,一是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的补贴标准;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惠农 “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请。若购机户为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农业服务组织,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经核对无误收齐资料后,由所属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给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经系统公示7天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补贴资格。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当场作出说明。购机户或其他农业生产企业组织如所购机具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补贴的或投入使用后无法判别是否是新购机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购机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机具核实。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自受理日起15日内负责对受理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进行全部核查核实;机具核实要求见人(本村的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要核实机具品牌、生产企业、机具型号、购机数量、分档名称、经销商名称、销售总价、补贴金额、整机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发票号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致,对补贴对象申请购买机具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要进行重点审查,实行谁核实谁负责。
(四)补贴公示。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归纳整理受理的全部补贴机具信息,定期在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要公示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经销企业名称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政策的,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补贴兑付。每季度末20日前,各乡镇(街道) 将购机者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购机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存折复印件、结算明细表报送简阳市农林局主管部门,经审核合格后,由简阳市农林局主管部门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报送市财政局审核、结算。市财政局收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后,经审核无误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购机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者“一卡通”账户。
三、部门职责
1、市农林局职责。市农林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2、市财政局职责。市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3、乡镇(街道)职责。受理购机补贴资金申请,对补贴对象购机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核查;收集、整理、上报、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做好本乡镇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等。
四、措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我市成立由简阳市农林局局长为组长,农林局分管局长、财政局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补贴对象、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宣传牌、宣传车、标语、明白纸、公示公告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程序、补贴对象等,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市农林局安排专人积极做好政策、技术和服务咨询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使用情况,对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切实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市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政策宣传、核验机具、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为防止虚假购机套取补贴行为的发生,按照项目实施程序要求,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我市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目录,及时将相关信息在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告,同时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受益对象情况作为村务公开内容,公示到村,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强化监管 。
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四个禁止”、“八个不得”要求。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将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加大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实行不定期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做到每批次抽查一次)。按照“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检查手续,建立机具检查台账,尤其是对享受过成都市、简阳市级累加补贴的农业机具,要随时跟踪机具动向,防止出现违规套购和转卖补贴机具从中牟利的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现有降低配置、以次充好、虚假购机骗取补贴、倒卖补贴机具非法获利、退货不退补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组织或个人将列入“黑名单”,根据违规违法轻重,给予一定处罚。具体措施有;至少两年内不准购买享受国家购置补贴的机具,专合社组织至少两年内不准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示范专合社,并且两年内不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农林局监督电话:028—27358923,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27222827,市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028-27222026。
(六)严格绩效考核,确保实施成效。各乡镇(街道)要抓好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七)总结及资料上报。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在每年12月10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总结报送市农林局农机主管部门,经市农林局农机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成都市农委。并接受省市绩效考评。
附件:1.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制度
2.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3.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4.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5.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6.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方案
7.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简阳市农林局
2018年8月
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制度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是中央和省财政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与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农业、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农业机械。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农林局共同组织实施,指导各项目乡镇具体实施。各项目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市农林局的职责是牵头制定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对各乡镇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协助市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参与对全市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督促资金使用结算进度。
二、管理与监督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资金计划执行,按照《简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实施范围、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补贴方式、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更改,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贪污补贴资金现象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其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三、本制度由简阳市市农林局负责解释。
四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精神,结合直管区实际,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的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农机购置补贴各项规章制度;
(二)年度实施方案、工作通知、补贴额一览表、补贴产品信息表、违规惩处情况、黑名单和重点工作抽查结果通报等行政通知;
(三)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执行进度和购机者姓名、购机数量、补贴金额等动态信息。
(四)市农机管理部门所建立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申请受理电话、政策执行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投诉举报电子邮箱等;
(五)公布上年度本市补贴实施公告,以及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
第三条 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原则上应在签发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
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
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本地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补贴受益人信息不得泄露个人隐私资料。
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本部门工作信息的同时,必须在办公地点公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流程及受益对象有关信息。认真做好有关信息报送传递工作。
我局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业机械化其它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构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第四条 本制度简阳市农林局负责解释。
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进一步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作,提高行政效能,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制约权力、严守法纪、规范操作为重点,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为着力点,以加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为切入点,着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学习有关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制度规定,学习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要求和方法,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职工对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宗旨教育,提高职工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转变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法纪观念,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树立农机工作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认真排查,查找风险。
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涉及到的岗位、人员职责、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分析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点。通过自己找、大家评、集体定等多种形式,全面排查,做到查找风险不漏项、参与排查不漏人。
四、完善制度,制定防控机制。
围绕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建立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规范。本着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办事的要求,按照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的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五、接受全方位监督。
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制度和工作纪律,实行政务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媒体、政策下乡、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行阳光操作,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农民,切实做到购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购机补贴操作过程透明。
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成都市农委和简阳市农林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简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3、补贴产品经销商及销售延伸点监督管理;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1、集体决策事项中第1、3、4项,由农机推广站向分管领导报告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并召集农机推广站、农机化发展科、办公室、计财科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2、集体决策事项中第2项,由农机推广站向局纪检提请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由局纪检组织并召集农机推广站、农机化发展科、办公室、计财科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3、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等相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认真研究,自由讨论,发表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将集体决策整理成书面意见和建议,农机推广站派专人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4、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漏、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简阳市农林局负责解释。
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为强化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监管,及时发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按照省农业厅和市农机局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
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由简阳市农林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督查组牵头,农机推广站、办公室、计财科配合。其中,办公室负责接收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农机推广站负责接收补贴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投诉。
二、处理程序
(一)登记。工作人员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将接收人、接收时间、举报投诉方式、举报或投诉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举报内容及相关要求等登记到《简阳市农林局来人、来信、来访处理卷》(以下简称《处理卷》)。有书面材料或图片资料的,要作为《处理卷》的附无任欢迎。
(二)汇报及调查。一般性违规、补贴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举报投诉,由接到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在《处理卷》上批示调查处理要求,交农机推广站调查,农机推广站将调查情况记录到《处理卷》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提出处理建议,由分管领导作出处理意见。
严重违规和相关部门转来的举报投诉,由接到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向局长汇报,由局长召集专题会研究,提出调查意见,并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将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长,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办公室,集体讨论后形成处理决定,并在《处理卷》上批示处理意见。如需进一步调查的,重复以上程序,直到弄清全部情况为止。
(三)处理与回复
1、本级本部门能够处理的举报投诉
一般的违规、补贴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举报投诉,由农机推广站按照分管领导批示进行处理,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严重的违规和相关部门转来的举报抽诉,由办公室按照局长办公会的处理决定进行处理,并向举报投诉人或相关部门书面回复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2、本级本部门不能处理的举报投诉
对本部门不能单独调查处理的举报投诉,以本局名义发函联系相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对本级不能处理的举报投诉,将调查情况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涉兼违纪的移交纪检部门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四)跟踪回访
本局本部门调查处理的举报投诉,一般的违规、补贴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在处理结束后,由农机推广站做1-2次不定期跟踪回访,进行满意度调查;仍然存在问题的,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分管领导指示做进一步处理。严重的违规举报投诉在处理后,由办公室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仍然存在问题的,向局长汇报,根据局长指示做进一步处理。
三、档案管理
本局调查处理的举报投诉,一般的举报投诉调查处理资料保存期限为3年,严重的违纪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资料组成档案专卷,保存期限10年。
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方案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经研究,制定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方案。按照简阳市农林局简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全市46个乡镇(街道)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全覆盖核查,市级对补贴金额2000以上的机具进行复查。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自受理日起15日内负责对受理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进行全部核查核实:机具核实要求见人、见机、见票,要核实机具品牌、生产企业、机具型号、购机数量、分档名称、经销商名称、销售总价、补贴金额、整机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发票号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致,对补贴对象申请购买机具行重点审查,实行谁核实谁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事关全市农机化事业发展全局,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核查工作,及时提报购机户信息,核查人员将对购机户姓名、是否购机、购买时间、购买机型、出厂编号、发动机号、购买台数、享受补贴等信息进行逐项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通过查对档案、人口了解等方式及时解决。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
简阳市农林局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监管,根据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主体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二、核验范围
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三、核验方式
分为资料审核和机具核查。资料审核是指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机具核查是指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核查组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全覆盖核查和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核查组对补贴金额2000以上的机具的真实性进行复查。
四、核验内容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成都市农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核查主要内容包括: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等。
五、其它规定
制定简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方案。
对上级机关转、其他部门转交或实名反映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线索涉及的机具应现场核验。
补贴机具核验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保留档案备查。
六、本制度由简阳市农林局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