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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江阳区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9日 | 阅读:351 | 编辑:农机站 | 作者:泸州市江阳区农业农村局 | 文章来源:泸州市江阳区农业农村局

江阳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对象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对江阳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核验形式及内容

(一)现场核验

1.核实购机者的购机真实性。

2.核实所购机具与购机申请表录入的机具品目、型号、配置是否相符,机具铭牌是否金属制作且固定在机具上。

3.核实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与申请表的信息是否相符。

4.核对社保卡(对公账户)账号上补贴资金是否到账及补贴额是否偏高等。

5.购机者和核验人员在现场对核验结果签字认可。

6.核验人员对机具拍照三张以存档,包括:整机相片、铭牌相片、动力号相片,全部核查资料及相片存档。

(二)区镇(街)核验相结合

1.各)对每批次结算的机具采取现场入户核验,核查率达到100%,做到全覆盖,且核查表中购机者及核查人员要签字存档。

2.区级抽查,由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园区股农机管理人员,对全区每批次农机购置补贴户进行抽查核验(现场核查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每批次至少抽查5户,尤其是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的机具、购买多台机具的补贴户、大额补贴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补贴金额大于5000元的机具)等进行重点核验。

三、机具审验

街(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补贴的补贴机具,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3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和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付。

、对核验中问题的处理

如果购机者不能提供核验机具,则视为虚假购机,应主动退回已发放的补贴。如果补贴未发放,则将该机具已录入信息作废。

如果核验机具与系统中录入的信息不符,则视经销商没有提供真实机具,相关责任由经销商承担。并责令经销商更换机具或退回全部补贴款。对违规情节较轻的经销商进行警告、诫勉谈话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责令经销商整改;视整改结果可作出书面整改、暂停补贴、封闭产品等处理。

如果核验机具在使用中更换了发动机,则由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工作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进行作废,待厂商重新开具发票后,重新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

五、核验责任制度

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抽查核验内容与受理信息核对后记录在“抽查核验表”上,由参与抽查核验人员签字和购机者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