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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泸州市江阳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6日 | 阅读:272 | 编辑:农机站 | 作者: | 文章来源:泸州市江阳区农林局

泸州市江阳区2018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省农业厅统一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6年第5号),四川省停止补贴装有国Ⅱ发动机的农机产品。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或机具铭牌标识内容不规范的,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按《泸州市江阳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机具品目、补贴比例》(见附件2)执行,江阳区农林局将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告。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2.市、区财政地方累加补贴采取一般累加补贴和追加补贴(以下简称“一般累加补贴”、“追加补贴”) 两种方式。

一般累加补贴:市级一般累加补贴在中央财政定额补贴的基础上,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度的20%确定补贴额对各区购置农机具的构机者进行补贴。区级一般累加补贴不低于市级一般累加补贴。中央财政补贴额度达到机具售价的50%及以上的机具,不再享受一般累加补贴。以《泸州市江阳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机具品目、补贴比例》(见附件2)为准。补贴资金优先满足当年一般累加补贴的资金需求,结余部分用于追加补贴,按申请的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

追加补贴:追加补贴指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一年内(上年10月至当年9月)购买中央补贴资金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农机具,市财政按其所购机具中央补贴总额的15%给予追加补贴,区财政配套追加补贴资金不低于市财政补贴。整合了其它财政项目资金购买的机具不再享受追加补贴。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向区农林局汇报,并及时组织调查,情况属实的区农林局要在第一时间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封闭,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并已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如果被省农业厅取消了补贴产品的资格,其地方累加补贴资格也同时被取消。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区农林局、财政局将根据我区地方补贴政策的执行情况,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农机化发展需要,适时对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及一般累加补贴和追加补贴的标准进行调整,并及时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铺助管理系统网站(http://202.61.89.161:12018/#,下同)对外公告。

四、资金管理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区农业部门要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区级财政要匹配相应的地方补贴资金,并落实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镇)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林局、各镇街要及时发布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镇街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见附件4),并提交合规的申请资料(第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一卡通),农机具产销企业和购机者对其出具和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和购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各镇街道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补贴工作,及时受理补贴申请.系统操作人员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购补工作经办人在受理申请时,应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资料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工作人员在购机发票原件正面留下“补贴已受理”的印章,收取发票复印件,原件退还给购机人,并立即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者应亲自在补贴申请表上签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加盖印章。

符合补贴的购机者于当年9月30日前向区农林局提出补贴申请,同时提交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补贴资金兑付账户、购机发票,区农林局审查资料并核查机具后,于12月31日前向区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追加补贴资金汇总表,同时抄报市农业局,市财政核实后,于次年1月31日前兑付追加补贴资金。

鼓励购机者带机申请补贴。我区在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系统中设置同一购机者年度内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上限为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10台)。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再申请办理补贴。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可先申请补贴资格,以便预留资金。

(四)补贴资金兑付。镇街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时按实结算。区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结算的资料进行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封闭、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六、部门职责

(一)区级农机部门的职责。区级农机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开展补贴机具复查;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二)区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区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区财政积极筹措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管理经费,切实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需要。

(三)镇街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的职责。负责购机补贴政策宣传与公开、补贴信息录入、申请受理、公示与核实、收集整理、全面核查、汇总上报和补贴原始资料的档案归档管理等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完善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任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长,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重大事项须提交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区级农机部门、区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要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集中资金,聚焦重点,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促进我区农机化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结合“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镇街要按照信息公开化、操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监管常态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

一要加大购机核实力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管好用好补贴资金,确保实施成效,使农机购置补贴惠及广大农民,为杜绝违规操作,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要求,镇街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率达到100%,做到不留盲区,全面覆盖。

按照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和复查办法的要求,开展补贴机具核查工作,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重点复查。对申请追加补贴的机具,复查必须“见人、见机、见票”,有“现场复查照片、复查人员签字的核查表”,购机者未将补贴机具“统一管理,集中存放”的,或补贴机具未使用过的不能享受追加补贴。

二要便民利民。镇街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理农机补贴的窗口;有条件的在集中购机地点开展集中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便民服务。

三要严格资金管理。镇街要使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一般累加补贴资金应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与中央补贴资金“同录入、同核实、同结算、同检查、同兑付”。

四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业务指导、日常监管和廉政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岗位人员能正常、正确履职。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违规泄露个人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林局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区级农机部门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镇街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要在本区域范围内所有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点公告补贴办理程序、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应提供的相关资料、补贴资金受益情况、举报投诉咨询电话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见附件3)及落实情况在镇街以及村级公示栏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林局、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对于先建后补的产品,要逐项验收、做好台帐,确保不出现虚假和重复兑付补贴资金的问题。严禁以销售农机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时刻保持对违规违纪行为和不法分子的高压态势,及时查处农机购置补贴的违纪违规行为,主动上报违规现象和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的行为,农业部门单独无法查明、无法处理的,应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的受理与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虚开发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区农林、财政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处理结果或建议逐级上报。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农机产销企业因销售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暂停被调查农机产销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报补资格。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由省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封闭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违规产品或农机产销企业,或由农业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农机产销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联动联处。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各镇街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财政所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监督举报电话:区农林局0830-3123644,区财政局0830-3123685,政策咨询与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830-3123657.

八、强化考核,注重实效

各镇街每年6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区农林局、区财政局。

九、总结报送

各镇街根据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按进度报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每年12月5日前,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区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