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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金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金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川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3日 | 阅读:233 | 编辑:金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郑鸿芳 | 作者: | 文章来源:金川县农机监理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464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号)及《阿坝州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州农发〔2019〕74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推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财政局制定了《金川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附件1:金川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附件2:金川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3:2019年农机购机补贴一览表

 



金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金川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1:

金川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我县种、养殖业机械化水平为核心,着力提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及规模

   (一)补贴机具范围。全县22个乡镇109个行政村

   (二)补贴资金规模。2019年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0万元,州级补贴资金60万元)。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同时,选取废弃物料烘干机、增压沼液施肥设备和粪污罐等有助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机具,茶叶加工成套设备、田间运输机等有助于十大“川字号”产业发展的机具,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厅公布的调整后的《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2019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为准。

    2、省、州累加补贴标准。2019年,省未下达我州省级藏区累加补贴资金,经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研究,由州资金承担省、州累加补贴,即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多少,则州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标准进行累加补贴。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3、补贴数量。为让更多的购机者享受到补贴,本着尽可能扩大受益面,减少矛盾冲突的原则,我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求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同一类农机具的数量为1台,不同类农机具的数量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6台,最大国补总额不能超过10万元。

    五、申请购机程序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结算、直补到卡(户)。2019年,金川县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如下:

   (一)先申请:购机户购机前,必须先到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农机监理站领取《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基础申请表》,购机户需携带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不清楚表中的机具型号可到经销商代理点填写。

   (二)购买机具: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可在省内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或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购机者必须要求经销商开具正式发票,购机发票上注明购机者所在乡(镇)、村、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机具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实际销售价格、经销商名称等信息。

购机后,经销商要对购机者进行现场操作培训。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但享受补贴资金的所有机具在两年内不得转让或转卖。

为便于机具核实和今后的管理工作,不允许跨县购机。所有购机户必须与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签订购机承诺书。

   (三)申请补贴资金:购机后,购机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购机发票原件(购机者必须要求经销商开具正式发票)、人机合影照片,到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审核并申请补贴资金,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没办理牌证的不予受理补贴。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确定: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审核后再将购机户信息和补贴机具信息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

   (五)公示、核查、兑付:金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财政局根据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六、部门职责

   (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职责。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建立专卷;建立和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参与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科技农业畜牧部门共同作出。

   (三)乡(镇)政府职责。各乡(镇)政府负责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利用微信、电话等方式务必将购机补贴政策及补贴机具名称等相关内容通知到村、到社、到户做到家喻户晓;要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公示结果以书面材料和公示的照片报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农机监理站办公室。

   (四)经销企业的管理。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销售地(所在地)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部门书面报告并停止销售。

    七、工作举措

    (一)强化责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于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现代农业和农机工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县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等,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强化县农业畜牧和财政部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

    (二)强化企业承诺约束。进一步细化实化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的承诺事项,落实企业责任。一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未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销售地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部门书面报告。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三)强化公开信息。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开展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业畜牧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各类信息,并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金川县政府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abjinchuan.gov.cn/.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核验监管。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的核验监管。加快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结合年检工作,加强对享受购置补贴的牌证管理机具的查验。

    (五)强化问题整治。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未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对有具体违规线索且违规嫌疑较大的企业,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可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对涉及的产品或企业先行采取封闭等防范处理措施,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六)强化联合查处。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必要时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直接组织调查。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开展补贴资金退缴。

     八、其他事项

    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启动。

    咨询电话: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0837-2526175

    财政局农业股:0837-2522630

    投诉电话: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0837-2526175



附件2:

 

金川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管理,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利益,经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川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卢永波   金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  仪   金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局长

            兰志龙   金川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郑鸿芳   金川县农机监理站站长

            胡  华   金川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张媛媛   金川县农机监理站站员  

            王雪佳   金川县农机监理站站员

            22个乡镇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农机监理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鸿芳兼任。

 

 

附件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