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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0日 | 阅读:264 | 编辑:金口河区管理 | 作者:金口河区农业局 | 文章来源:金口河区农业局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川农业〔2018〕35号)和乐山市农业局、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乐市农(2018)99号文件制定《金口河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二)我区每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申报;

(三)研究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及监督检查事项;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区农业局分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副局长牵头,召集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由农机管理股人员在会上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签批,重大事项报区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股室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区农业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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