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
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由县农林局农机推广站拟定;
2、拟定的实施方案交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各乡镇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3、经相关单位审阅后,实施方案提交县农林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联合县财政局发文,并报市农委备案。
二、购置补贴机具审核
1、凡享受补贴机具需经当地村委会核实并在核实证明上盖章证明;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逐台核实机具并盖章证明;
3、县农林局抽查或电话核实部分补贴机具。
三、购置补贴资金拨付
1、县农林局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结算资料,经核实无误后拨付购置补贴资金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拨付补贴金额到购机者;
3、县农林局不定期抽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资金兑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