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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井研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8日 | 阅读:277 | 编辑: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本地

                 井研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支持农民购买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补贴原则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1、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信息。  

     2、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公示,接受监督。

     3、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确保购机者受益。

     二、补贴对象、机型及标准

     1、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户)。

     2、纳入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应是四川省当年公布的补贴目录先进适用的农机具。

     3、严格执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的补贴标准。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数量和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为20台(套)/20万元/年,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数量和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为100台(套)/80万元/年。   

三、政策宣传

政策公告。通过媒体、乡村公告、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将补贴对象、优先补贴条件、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购机程序、工作机构、咨询电话以及相关要求等进行宣传。

四、补贴程序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方式。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应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直销)须向购机者提供填写有机具相关信息的正式发票。

(二)补贴资金申请及申请受理

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补贴机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惠农 “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镇(乡)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经营组织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注册地镇(乡)进行补贴资金申请。

镇(乡)负责对购机者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录入和相关操作。

 坚持“谁受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

(三)购机核实

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镇(乡)负责对所受理的补贴机具真实性进行全面仔细核查,核实内容:机具真实性,机具的生产企业、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含字母、阿拉伯数字)、发动机号(含字母、阿拉伯数字)、全价购机发票销售价格等信息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表》一致。 确认真实性后如实填写《井研县201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并依据表内要求签字、盖章。

带机申请补贴的,可在申请时完成机具核查工作。

县农业局对申请补贴的机具进行抽查,重点抽查申请补贴机具较多的补贴总额较高的和单台补贴额较大的大型机具,如插秧机、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等。

(四)资金兑付

各镇(乡)确认补贴机具真实和补贴资料无误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材料和结算明细表报送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材料,确认其完整性、合规性以及机具真实性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依据购机补贴相关政策及时划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资金自县财政审核拨款后30日内兑付给购机者。

     五、监督管理

     1、邀请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局负责对已补对象详细资料存档备查,接受社会监督。

     2、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已购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机具编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购机补贴资金申请表、核查表、购机户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及等。

3、在本年12月底前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补情况、结算情况报相关部门。

                                                                    井研县农业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