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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井研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5日 | 阅读:298 | 编辑: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井研县农业局

井研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和《乐山市农业局 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乐市农〔201899)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所有镇(乡)。

(二)补贴资金规模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下达的中央资金规模和批次情况确定补贴资金规模。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我县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执行,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1)。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已发布《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井研县人民政府网将予以转载。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由省农业厅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为加快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我县将配合省农业厅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对经过新产品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可依程序按年度纳入补贴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和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按农业部规定执行。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设置上限,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数量和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为15台(套)/10万元/年,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数量和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为60台(套)/50万元/年。确因生产需要,超过购买上限的,购机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镇(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农业局审核,经县农业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补贴手续。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县农业局书面报告并停止销售。镇(乡)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报告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第一时间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封闭,并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以及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并已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由省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暂停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或由农业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将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农机购置补贴。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五、操作程序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方式。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直销)须向购机者提供填写有机具相关信息的正式发票。

(二)补贴资金申请及申请受理

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补贴机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惠农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镇(乡)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经营组织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注册地或生产经营所在地镇(乡)进行补贴资金申请。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到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先行办理牌证照后再按程序申请办理购机补贴。

镇(乡)负责对购机者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录入和相关操作。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坚持谁受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的暂不受理。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需要申报审核确定的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三)购机核实

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镇(乡)负责对所受理的补贴机具真实性进行全面仔细核查,核实内容:机具真实性,机具的生产企业、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含字母、阿拉伯数字)、发动机号(含字母、阿拉伯数字)、全价购机发票销售价格等信息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表》一致。确认真实性后如实填写《井研县201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并依据表内要求签字、盖章。

带机申请补贴的,可在申请时完成机具核查工作。

县农业局对申请补贴的机具进行抽查,重点抽查申请补贴机具较多的补贴总额较高的和单台补贴额较大的大型机具,如插秧机、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等。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进行监管。

(四)资金兑付

各镇(乡)确认补贴机具真实和补贴资料无误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材料和结算明细表报送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材料,确认其完整性、合规性以及机具真实性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依据购机补贴相关政策及时划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资金自县财政审核拨款后30日内兑付给购机者。

六、部门职责

(一)县农业局职责

县农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负责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职责

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参与制定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作出。

(三)镇(乡)农业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核实补贴对象购机真实性;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农业、财政、纪检监察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加大购机核实力度,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

    县农业、财政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违规泄露个人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

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加强对镇(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强化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推进政策公正、公开、透明实施,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县农业局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址: http://202.61.89.161:12018/#

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设立咨询举报监督电话,安排专人受理举报。县农业局咨询举报监督电话:0833-3730120 ,县财政局咨询举报监督电话:0833-3711977

(四)健全制度,加强监管

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投诉处理等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要坚持依纪依法依规行政,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将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县财政局要积极参与购机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本实施方案由井研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开沟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2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序号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

(镇)

所在

村组

购机者

姓名

机具

品目

生产

厂家

产品

名称

购买

机型

经销商

购买

数量

(台)

单台销

售价格

(元)

单台

补贴额

(元)

总补

贴额

(元)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