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促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切实落实“藏粮于技”战略。
(二)着力突出协调发展。按照省厅要求将丘陵地区适宜的轻简型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提高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产品的补贴标准。
(三)着力突出科技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大力支持农机企业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支持产业缺门断档、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尽快列入补贴范围。
(四)着力突出“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玉米籽粒收获机。马铃薯播种收获机等粮油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五)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收集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依法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镇,涉农街道办事处。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旌阳区执行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详见附件)。
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所列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三)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所列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区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设定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按照省厅要求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将部分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
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以下,如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试点产品的单机(套)补贴限额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
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区农业农村局应第一时间在办理服务系统中采取封闭措施、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已购置且已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将情况逐级上报,农业农村厅视情况及时调整。
五、操作流程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
(一)政策公告。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网站、公告、宣传手册等舆论载体,将当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程序、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工作机构、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相关要求等在项目实施区范围内广泛公告。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到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直销点处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产销企业应及时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购机发票上须准确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单价、数量、实际销售总价、出厂编号及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等信息。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继续执行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具体办理程序详见《德阳市旌阳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先建后补”项目实施办法》。
(三)补贴资金申请
全面实行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努力推进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不跑路”。
线下申领补贴的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原则上从实际购买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购机后须到区农机监理站申请登记、办理牌证手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采取“带机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将开展“一站式”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依次完成核实购机者资格及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核对有关信息等工作。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鼓励通过农机化服务平台申请补贴。
相关补贴资金申请资料为:购机者二代居民身份证、购机正式发票、机具合格证、“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原件及复印件;若购机者为城市居民,还需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当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使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00%时,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三)补贴机具核实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具体核验方式要求如下:
1.当补贴机具录入后,由所属镇(街道)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逐台核实、核实后填写补贴机具核查表,核查表要求两人及以上人员签字,并对机具核查结果负责。镇(街道)相关人员核实机具时应把补贴机具的出厂编号(发动机号)铭牌及现场核机人员人机合影照片及时上报给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该批次已核实的机具进行抽查核实。
2.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购机后到区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时,区农机监理站在上户过程中一并对机具进行核实,区农业农村局可根据情况对补贴机具随机抽查,确认其购机真实性。
3.购机者在提出补贴申请后,如因个人原因未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机具审核,导致补贴资金无法及时兑付的,由购机者自行负责。
(四)补贴信息公示
经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录入了购机信息的机具核实完成后自动进入公示期,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镇(街道)将享受购机补贴的购机者名单、地址、机具型号、补贴金额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目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补贴申请结算
区农业农村局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并将结算明细表及时报送财政部门。然后在农机购置辅助管理系统中把个人购机者的相关信息推送到四川省阳光政务审批平台。
(六)补贴资金兑付
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在收到《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如因补贴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等方面。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40号)、《德阳市农业农村局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工作以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德农机化〔2020〕7号)以及《德阳市旌阳区农业农村局 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旌阳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市旌农〔2020〕100号)执行。
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的情况下,实行敞开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确定补贴资格。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1.区农业农村局职责。区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2.区财政局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农业部门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农业部门共同作出。
3.镇(街道)职责。镇(街道)负责本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好本镇(街道)购机者信息公示及所购机具的核查工作,并对核查真实性负责;定期完成补贴资料的收集和上报。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全面运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积极推广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进一步加强旌阳区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镇、村,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区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对外公告。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贯彻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的文件要求,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中央和省级的纪律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及时逐级上报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
同时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进行受理举报,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区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838-2551822、2272093,区财政局监督电话:50838-2550255,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