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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阳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旌阳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操作流程和机具核查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3日 | 阅读:404 | 编辑:德阳市旌阳区农业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旌阳区农业农村局

我区继续推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政策,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镇(街道)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烘干机、标准化猪舍钢结构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一)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到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直销点处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应及时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购机发票上须准确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单价、数量、实际销售总价、出厂编号及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等信息。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继续执行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具体办理程序详见《德阳市旌阳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先建后补”项目实施办法》。

(二)补贴资金申请

全面实行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努力推进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不跑路

线下申领补贴的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原则上从实际购买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购机后须到区农机监理站申请登记、办理牌证手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采取“带机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将开展“一站式”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依次完成核实购机者资格及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核对有关信息等工作。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鼓励通过农机化服务平台申请补贴。

相关补贴资金申请资料为:购机者二代居民身份证、购机正式发票、机具合格证、“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原件及复印件;若购机者为城市居民,还需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当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使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00%时,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三)补贴机具核实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农业农村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具体核验方式要求如下:

1.当补贴机具录入后,由所属镇(街道)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逐台核实、核实后填写补贴机具核查表,核查表要求两人及以上人员签字,并对机具核查结果负责。镇(街道)相关人员核实机具时应把补贴机具的出厂编号(发动机号)铭牌及现场核机人员人机合影照片及时上报给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对该批次已核实的机具进行抽查核实。

2.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购机农机监理申领牌证农机监理在上户过程中一并对机具进行核实,农业农村局可根据情况对补贴机具随机抽查,确认其购机真实性。

3.购机者在提出补贴申请后,如因个人原因未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机具审核,导致补贴资金无法及时兑付的,由购机者自行负责。

(四)补贴信息公示

经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录入了购机信息的机具核实完成后自动进入公示期,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镇(街道)将享受购机补贴的购机者名单、地址、机具型号、补贴金额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目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补贴申请结算

农业农村局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并将结算明细表及时报送财政部门。然后在农机购置辅助管理系统中把个人购机者的相关信息推送到四川省阳光政务审批平台。

补贴资金兑付

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在收到《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如因补贴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旌阳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