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公告
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网站、公告、宣传手册等舆论载体,将当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程序、优先补贴条件、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工作机构、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相关要求等在项目实施区范围内广泛公告。
(二)自主购机
拟购机者根据需要,可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拟购机者购机后,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应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购机发票上须准确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单价、数量、实际销售总价等信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应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
(三)信息录入
购机者购机后携带相关资料录入信息,单台机具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还须携带所购机具到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录入购机者信息和机具信息,打印《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已购机但由于补贴机具产销企业提供信息不准确,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补贴机具产销企业承担;已购机但由于购机者未到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进行信息录入,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购机者承担。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购机后须到区农机监理站申请登记、办理牌证手续。
(四)补贴资金申请公示
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在受理购机者补贴资金申请后,将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形成《德阳市旌阳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农户公示名单》,在乡镇(街道)、村(社)农机购置补贴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并照相存档备查。
(五)补贴机具核查
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整理所受理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并将购机者名单、所购补贴机具的品目、分档名称、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补贴额等相关信息汇总,形成《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发送所在乡镇(街道),由所在乡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在15天内安排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及其等相关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对辖区内所购补贴机具逐台核实,并记录机具使用情况,存档备查。
单台补贴金额1000元以上,须核查人员与购机者和补贴机具(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悬挂入籍号牌)进行人机合影,存档备查。补贴机具经核查真实无误后,由乡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核查意见,同时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核查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上逐项填写并签字确认,并将签署核查意见、加盖公章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报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补贴资金发放
我区实行“常态受理、分批结算”的方式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将公示无异议,补贴机具核查真实无误及审查通过的购机者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分乡镇(街道)汇总后,编制《德阳市旌阳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及《德阳市旌阳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查无误后60天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一卡通”账户。每年1月底前须全部兑付上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机具的补贴资金。
以上程序不能减少或颠倒。购机者只有在项目实施期限内经过规定程序、向补贴机具经销企业选购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内的机具,才能享受项目资金补贴。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购机行为,即使是购买补贴种类范围内的机具,也不能享受项目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