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开江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今天是 2024年09月20日 总站首页 管理员登录

开江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开江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 | 阅读:248 | 编辑:开江县农业局 | 作者:农机发展股 | 文章来源:开江县农业局


开江县农业局 开江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开江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农机产销企业:

为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363号)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县20个乡镇。

(二)实施时间。根据省上要求,时间2017年。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5小类92个品目(详见《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上网查询)。重点补贴我省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水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2016年制定的原《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除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需要申报审核确定的项目外,其它补贴机具品目按规定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文件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制定了《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已在网上发布通告。《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停止执行。

产销企业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产销企业应及时向县农业局报告。各乡镇农技站要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补贴额过高的机具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县农业局书面报告。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应优先补贴。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围绕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本着尽可能扩大受益面,减少矛盾冲突的原则,拟确定每个购机者(农户)当年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一般不超过5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买补贴机具数量一般不超过20台套,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一般不超过20台套,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不超过50台套。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产品经销商要加强对其代理销售点的管理,督促销售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落实销售点备案制、销售资质标识制、品牌价格明示制、销售产品票据制、销售机具台账制等五项制度。

五、操作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先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到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格的经销商处自主选机、议价购机。经销企业为购机者出具正式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

如果购机者在代理销售点购机,销售点须开具统一印制的临时收据,并由销售点统一到经销企业开具正式发票。

1.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乡镇农技站审核,并确定补贴对象。

2.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乡镇农技站初审,县农业局农机发展股审核并确定补贴对象,且在售机的同时经销企业须开具正式发票,并对购机者进行人机合影,建档备查。

(二)补贴资金申请。由购机者持购机正式发票、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账户名为购机者本人的惠农一卡通存折或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在购机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农技站提出补贴申请。若账户名为家人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开户行名称及企业账号。乡镇农技站应查验原件,留存其复印件。购机者在申请后,由乡镇在购机系统中填写并打印《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乡镇农技站在受理申请后在正式发票上签已受理字样。申请补贴资金资料不齐的不得受理,并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

(三)补贴机具公示及核实。乡镇农技站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须对购机者在所在村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名称)、地址、机具名称和型号、价格、补贴额等,并上传张榜公示的扫描件或其它能证明已公示的资料。同时,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逐台现场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机具经核实无误后,由核实人员在《达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核实审批表》上逐项填写并签字,乡镇农技站负责人审签。单台补贴额在500元以下的可进行电话核实,但现场核实的比例不应低于80%。为加快核实进度,购机者可预约乡镇农技站现场核实。农户及生产经营组织所提供资料一式两份,县农业局和乡镇农技站各一份。

乡镇农技站完成机具核实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县农业局农机化发展股。

乡镇农技站要建立购补资料定期上报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四)补贴资金审核及兑付。县农业局农机化发展股对购机者申补资料及乡镇农技站报送的资料进行抽查核实(其中入户核实不低于10%),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逐台入户核实,抽查核实后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审查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购机者帐户上。

县农业局要按照购机补贴申请先后进行结算兑付,每季度至少结算兑付一次。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报补前需向县农业局农机化发展股报告并备案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对购置拖拉机、收割机实行牌证管理,购机者先到县农业局农机监理股申领牌证,再办理补贴手续。

(五)装用国Ⅱ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享受农机补贴政策时间。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6年第5号),自2016121日起,四川省停止补贴装有国Ⅱ发动机的农机产品。

六、部门职责

(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职责。主要职责包括: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公示(政策和购机者名单)、基本信息录入;申请后在购机补贴系统中打印《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在正式发票上盖上已受理字样;机具核实(在核实中发现铭牌型号、编号和发动机号与资料不合的不得办理手续),填写《达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核实审批表》,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调查核实(100%),建立档案,定人员、定职责,谁办理谁负责,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县农业局职责。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并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备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三)县财政局职责。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根据有关要求抽查核实购机情况(或依托乡镇财政所进行抽查核实),审核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在承诺期限内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七、项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管理及违规行为的处罚

(一)对产销企业的管理

1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销售地的县级农业(农机)部门书面报告。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由省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暂停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或由农业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农机购置补贴。

2.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履行法定义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守法经营,方便农民,客观公正地介绍机具的性能、质量以及售后服务保障等,充分尊重购机者的自主选择权。采用降低产品价格、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售后服务等方式参与市场竞争,不能采用违规违法等非正常手段推销产品,破坏公平竞争。

3.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应当遵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即对销售的补贴机具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验明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者标志;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补贴机具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流向等内容;应当向购机者说明农业机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向购机者及时供应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补贴机具,保证所供机具的基本配置符合补贴产品目录的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机具配置;要严格履行三包服务责任等。

4.补贴机具销售企业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补贴额,经销企业必须根据补贴对象实际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如实开具发票,不得虚开发票。

5.若发现其销售的补贴机具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停止使用,并对已售产品作出退货处理。

(二)对经销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

1.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存在擅自降低机具配置、售后服务不到位、三包规定执行不到位、投诉较多等违规行为的经销企业,将取消补贴机具经销资格。

2.对于存在虚假购机套取补贴资金、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组织倒卖补贴机具或贴牌机具等严重违规行为的经销企业,将永久取消补贴机具经销资格,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个人将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项目补贴产品代理销售点的管理及违规行为的处罚

(一)对代理销售点的管理

1.实行经销点备案制。经销(生产直销)企业的代理销售点每年应到所在县农业局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时经销点须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机械产品)、农机维修证件复印件和经营承诺书(凡是没在县农业局报到的销售点,将不办理一切补贴手续)。

2.实行经销资质标识制。经备案的经销点须由经销商出具委托经销的标识,并张贴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3.实行品牌价格公示制。经销点须将补贴程序、补贴方式、补贴金额、机具价格、基本配置等上墙公示。

4.实行销售票据制。销售补贴产品时须开具正式发票,要将购机者的信息、机具信息、补贴额、销售价格等如实填写后由购机者确认签字按手印。对补贴额在5000以上的机具,购机与开正式发票同步进行。

5.实行销售机具台账制。经销点要按照《达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台账》进行登记,如实建立销售台账。

(二)对经销点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经销点的违规行为实行四个一律,即对资料不齐、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办,对票据填写不规范、内容不真实的一律不录,对售前违规操作、售后服务不到位的一律不报,对发现有套购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律取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经销点及经销商负责。

九、加强监督

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必须严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关。一是严格按照购机补贴程序操作;二是加强对项目补贴产品质量、价格进行监管;三是加强对经销企业售后服务的管理。各乡镇农技站要严格核实农民购机补贴情况,将享受补贴购机者的姓名、购机数量及享受补贴额张榜公告,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虚假购机套取补贴和倒卖机具行为的发生。要严格遵守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八个不得规定,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三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农民收取购机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在销售和售后服务环节以任何名义增加企业负担,严禁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和搞地方保护主义。八个不得:县、乡(镇)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除规定以内的);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县农业局监督电话:0818-8222641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18-8229611

 

 

 

 

 

             开江县农业局           开江县财政局

                    2017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