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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2019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8日 | 阅读:215 | 编辑:阆中市农业农村局常俊明 | 作者: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 文章来源: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阆中市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事项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一)阆中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公告。

(二)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事项。

(三)年度上报预测资金的审核。

(四)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组织机构

成立由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农业机械化股全体人员为成员的阆中市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工作小组,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讨论和决策。

三、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需集体决策的购机补贴事项由具体经办股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确定参会人员,由农业机械化股负责组织召开。

(二)提交集体讨论事项的人员在会议上陈述需讨论事项内容,详细介绍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会人员充分讨论,认真研究,积极献计献策,经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

(四)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驻局纪检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驻局纪检部门牵头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