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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阆中市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8日 | 阅读:192 | 编辑:阆中市农业农村局常俊明 | 作者: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 文章来源: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阆中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省强农惠农政策,认真做好我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带动效应,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的通知及省农业农村厅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制度。

一、补贴资金使用原则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省农业农村厅根据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制定《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制定权限,阆中市执行全省统一标准。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测算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业部规定执行。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应降低补贴标准。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我市执行全省统一定额补贴标准。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由最先发生的县级农业部门第一时间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封闭,并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产品,并已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补贴资金结算兑付

(一)补贴资金结算。农机购置补贴办理部门应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等相关资料,及时将相关资料送财政部门。

(二)补贴资金兑付。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单等资料后及时审,在承诺时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一卡通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应直接拨付该经营组织对公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账户。

(三)补贴资金在承诺时限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