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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阆中市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8日 | 阅读:216 | 编辑:阆中市农业农村局常俊明 | 作者: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 文章来源: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阆中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

 

为扎实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核验工作,确保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根据《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阆府办发〔2018〕49号)要求,特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

一、核验任务

根据《阆中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乡镇(街道)要在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前完成机具核实,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的核验监管,对补贴额较高机具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杜绝骗补、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核验方式

1、乡镇(街道)核实。购机者根据所在乡镇(街道)确定的核机办法,在购机后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核机。

购机者核机时需提交身份证(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生产经营组织账号、开户行)原件和复印件;合格的购机发票;补贴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需提交人机合影照片1张。乡镇(街道)核实后,在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惠农一卡通(生产经营组织账号、开户行)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审,出具盖有政府公章和核实人员、分管领导签字的购机核实表。乡镇(街道)的核机要达到100%。

2、农业农村局核验、抽查。购机者在申请办理补贴时,补贴工作人员要对报补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说明原因。每批次结算前对补贴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机具逐台核查,对小型机具进行抽查和电话核查,每批次核查、抽查量不低于报补农户的10%,并做好记录。

核实内容包含:是否购机属实;机具的生产企业、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是否与系统录入信息一致等,购机者和核查人员在核查表上签字确认。

三、核验要求

核验人员要认真细致地核对有关信息,实事求是地填写核查表,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好职责。核验时不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不准随意放宽核验的标准。

核验工作实行“谁核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核验工作与个人的绩效工资、职称评聘、年度考核挂钩,违反相关要求和工作纪律和,将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降低绩效工资、不予评聘职称、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等处理。核验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将报送有关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