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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阆中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6日 | 阅读:161 | 编辑:阆中市农业农村局常俊明 | 作者: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 文章来源: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阆中市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告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202112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的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申请程序、退货规定和相关要求等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机具范围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制定权限,我市执行四川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具体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购机者可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阅http://202.61.89.161:13096/

三、操作程序

(一)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含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如购机户购买了补贴额过高的产品,应承担补贴资金不能兑付的风险)。

(二)申请。购机者自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必须符合“人机合一”的要求,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购机者自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牌证管理机具登记申请表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个人社保(组织对公)账号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补贴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需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对公账号复印件交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股)。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应先到牌证管理机构申领牌证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工程类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购机者应先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进行报补。

(三)受理补贴申请。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鼓励推进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不跑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发布公告,乡镇(街道)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核查。各乡镇、街道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补贴机具由补贴对象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实地核实。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各乡镇、街道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通过手机APP或农机化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应在收到申请对象提交纸质资料时间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五)结算及兑付。公示期满后,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完成兑付。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四、退货规定购机补贴退货实行先退补后退货的原则,即: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结算,购机者持生产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复印件乡镇(街道)办理。乡镇(街道)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留档,并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

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退款凭证(需市财政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和生产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复印件送市农业农村局留档,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货,所退机具不能再次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申请补贴

任何生产企业无权私自同意退货,否则按套国家资金相关规定处理

五、补贴机具数量(金额)限购同一个人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或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0 (套)或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限额后,确因生产需要添置设备,同时需要申报购补资金,购买前由购机者本人书面申请,所在乡镇(街道)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交农机购置补贴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再购买。

六、机具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市按《四川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除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七、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0817-6307867(市农业农村局)0817-6306359(市财政局)

阆中市农业农村  阆中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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