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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塘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2019年理塘县农机购置补贴流程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7日 | 阅读:228 | 编辑:理塘县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2019年理塘县农机购置补贴流程

   (一)政策公告。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网络、公告、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将补贴对象、申请程序、补贴机具目录、优先补贴条件、工作机构、咨询电话以及相关要求在项目实施区内公告。

    (二)申请。购机者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从补贴目录中自愿选择机型,自愿选择经销商购买,后向县农牧和科技局提交材料申请补贴。

    (三)确定补贴。购机户到县农牧和科技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审核后,县操作员登录“四川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四)自主购机。只有购买“系统”中录入的机具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为购机者出具正式发票和售后三包服务凭证。经销商应保证所售机具与系统录入信息一致。如经销商录入系统的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等与实际销售的不一致,购机户则无法进行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经销商承担。

(五)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购机者购机后15日内到县农牧和科技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时购机者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全额购机发票、“一卡通”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六)购机核实。县农牧和科技局对已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购机户进行购机核实,主要核实所购机具的真实性、分档名称对应的补贴额、所购机具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是否与“系统”录入的一致。为了保证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实行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

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财政局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抽查复核,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对于先建后补的产品,要逐项验收、做好台账,确保不出现虚假兑付和重复兑付补贴资金。

)兑付购机补贴款。县农牧和科技局审核后报送县财政局核实,县财政局将核实后的购机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者“一卡通”账户。

七、退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结算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县农牧和科技局,经县农牧和科技局同意后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应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收到退回的补贴款后应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书面告知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应及时对已退货的产品进行作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