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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塘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理塘县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6日 | 阅读:208 | 编辑:理塘县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理塘县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理塘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确保政策实施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理塘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方案)

2、年度资金需求预测;

3、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处罚;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1.需集体决策的购机补贴事项由农机推广站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召开。

 2.提交集体讨论事项的人员在会议上陈述需讨论事项内容,详细介绍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会人员充分讨论,认真研究,积极献计献策,经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材料。局农机推广站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4.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集体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3.局纪检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局纪检部门牵头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制度由理塘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农机推广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