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塘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
一、购机申请资料核验。购机者购机后,凭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农业生产经营等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全额机打发票、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购机者银行卡复印件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和所购机具,到县农牧和科技局接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审验,工作人员审验各项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购机者是否为本人。
二、补贴机具信息核查。申请资料核验合格后,工作人员核对补贴机具铭牌上的标识及合格证上标注的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柴油发动机必须符合国三标准)是否与购机发票上的信息一致。所有资料如果相符,购机者在补贴机具核查表上签字,工作人员在补贴机具核查表上签字确认。如不一致,核机人员应向购机者说明情况并退回所有资料。对于不可移动机具和需要入户核查的机具,由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并填写入户核查表。
三、办理牌证。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须向县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办牌办证所需资料:1.交验拖拉机或收割机;2.机具原始发票1份(拖拉机需2份);3.车辆出厂合格证、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拓印;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注册登记申请表。
四、录入补贴。购机者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出具行驶证、购机发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等资料,资料齐全后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将购机信息录入系统后,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购机者在申请表上签字,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核查人员在申请表相关位置签字确认。将申请表一份、购机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其余资料留存建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