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塘县农牧和科技局
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确保政策实施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理塘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方案)
2、年度资金需求预测;
3、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处罚;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1.需集体决策的购机补贴事项由农机推广站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召开。
2.提交集体讨论事项的人员在会议上陈述需讨论事项内容,详细介绍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会人员充分讨论,认真研究,积极献计献策,经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材料。局农机推广站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4.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集体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3.局纪检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局纪检部门牵头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制度由理塘县农牧和科技局农机推广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