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内农〔2017〕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隆昌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昌县农林局 隆昌县财政局
2017年7月18日
隆昌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调整为11大类35小类92个品目(附件1)。详见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202.61.89.161:12017/)。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本辖区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详见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
四、操作流程
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办理流程如下:
(一)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购机者应现场仔细核实所购机具信息(铭牌信息和发动机编号)是否与经销商提供的发票信息一致。凡是购置补贴机具享受国家补贴达到3000元以上(含)的机具,必须先到隆昌县农林局农机管理股备案审查后再购机。
(二)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账号、开户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所购机具人机合影及铭牌照片等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到隆昌县农林局农机股(金鹅街道办隆泸大道51号)办理补贴资金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购机户应先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附行驶证复印件)。
(三)公示: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并通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202.61.89.161:12017/)对外公示7天。购机者、产销企业在买卖机具时,应主动查询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额实施进度。当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产销企业应明确告知购机者所购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购机者与产销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四)核实:各镇(街道)要对镇(街道)区域内已提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的补贴对象的购机真实性进行逐台核查,县财政、农林、纪检等部门联合抽查,抽查比率不低于补贴机具数量的30%。核查重点:补贴对象基本信息是否属实、购机是否真实、机具信息是否一致,特别是机具铭牌信息和发动机编号是否一致。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单台补贴额在2000元以上的机具要重点核查。
(五)结算:公示无异议及核查无误后,县农林局农机管理股应及时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六)兑付:县财政局在收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后,60天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所在镇财政所,镇财政所在收到县财农机购置政补贴资金后7天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惠农一卡通”或指定账户。对个人购机者的,补贴资金原则上汇到“惠农一卡通”存折上;对企业、合作社等法人组织,补贴资金汇到账户上。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确定补贴额:一是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的补贴标准;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三是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五、部门职责
(一)县农林局的职责。县农林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的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三)镇(街道)的职责。各镇(街道)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全面核查,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六、经销商的管理
(一)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不折不扣地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向农民进行传达和讲解,真实、全面、明确、及时地回答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不散布虚假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不强迫、诱导或误导农民购机。
(二)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县、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三)经销商要自觉履行责任,主动维护购机者权益。保证进货质量,保证及时供货,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主动为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操作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拖延、不拒绝购机者的维修诉求。保证做好补贴机具的配件供应工作,保证配件价格公平合理。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经销商要加强对销售延伸网点的管理,保证每个销售延伸网点能搞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如经销商的销售延伸网点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则视为该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问题严重的将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格。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林和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县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互相协调配合,形成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我县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引导农民购置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等机具。要大力扶持种粮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通过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的典型示范,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水稻、收获机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县水稻、玉米、油菜生产机械化发展。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机具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户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要加强对购机者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要严厉查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互相勾结,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倒买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系统”普及应用,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林局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实施方案、补贴一览表、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在隆昌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LongChangShi ) 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林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受益户数、实际购机数量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林局、县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县农林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林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农机产销企业因销售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县农林局、财政局设立举报监督业务电话,县农林局监督电话:0832-3955162、0832-3965162,业务电话:0832-3962076;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3933445。
八、总结及资料整理
县农林局要在12月10日前,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上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县农林局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附件:1、隆昌县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2、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