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农业农村局文件
隆昌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隆昌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1〕124号﹚文件,结合隆昌实际,制定了《隆昌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由于农机新系统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该方案为试行方案,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及时调整。
附件:隆昌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隆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8日
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印发
附件
隆昌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推动丘陵山区突破发展,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详见附件1)。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测算办法按照农业部规定执行。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附件6)。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试点产品的单机(套)补贴限额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第一时间在办理服务系统中采取封闭措施、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已购置且已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将情况逐级上报,农业农村厅视情况及时调整。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操作流程
隆昌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本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模式。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办理流程如下:
(一)购机及申请: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产销企业在买卖机具时,应主动查询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额实施进度。当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产销企业应明确告知购机者所购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购机者与产销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应自主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账号、开户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所购机具人机合影及铭牌照片等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到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通过四川农机APP办理补贴资金申请。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购机户应先到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附行驶证复印件)。通过APP申报的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交到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二)审验及公示:各镇(街道)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发票、铭牌等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补贴对象的购机真实性进行逐台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机具进行形式审核。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通过APP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未将纸质资料交到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也在系统上予以退回。镇(街道)核验完成后在系统中通过审核,生成资金申请表。如申请机具不是重点机具(系统自行判定),则自动进入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申请机具是重点机具,由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与相应各镇(街道)一同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进入公示期(5个工作日),各镇(街道)对应将补贴人员名单、品目、补贴金额在所在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整个审验过程不超过13个工作日。
(三)结算及兑付:核查无误及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道)及时在系统中通过公示,生成申请结算资料,提交申请结算资料,由隆昌市财政局确认结算。
各镇(街道)将申请推送至“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完毕后,及时整理好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向市农业农村局下达资金,市农业农村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
五、市级累加补贴
市级累加补贴仍坚持“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对购买农业生产薄弱环节的机具(育种设备、插秧机、烘干机、秸秆粉碎机)的购机户给与补助,由市农业农村局按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30%进行市级累加补贴。
六、部门职责
(一)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市财政局的职责。市财政局是补贴资金下达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下达;加强补贴资金监管。
(三)镇(街道)的职责。各镇(街道)是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的操作主体,主要职责包括:决定是否受理补贴申请;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审核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及时公示补贴信息;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全面核查,并向一卡通平台推送相应补贴信息;完成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的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及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等工作。
七、经销商的管理
(一)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不折不扣地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向农民进行传达和讲解,真实、全面、明确、及时地回答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不散布虚假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不强迫、诱导或误导农民购机。
(二)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县、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三)经销商要自觉履行责任,主动维护购机者权益。保证进货质量,保证及时供货,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主动为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操作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拖延、不拒绝购机者的维修诉求。保证做好补贴机具的配件供应工作,保证配件价格公平合理。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经销商要加强对销售延伸网点的管理,保证每个销售延伸网点能搞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如经销商的销售延伸网点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则视为该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问题严重的将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格。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要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我市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引导农民购置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等机具。要大力扶持种粮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通过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的典型示范,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水稻、收获机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市水稻、玉米、油菜生产机械化发展。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机具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户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要加强对购机者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要严厉查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互相勾结,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倒买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系统”普及应用,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隆昌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LongChangShi)对外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市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受益户数、实际购机数量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市农业农村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农业农村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农机产销企业因销售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隆昌市农业农村局、隆昌财政局设立举报监督业务电话,隆昌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832-3955162、0832-3965162,业务电话:0832-3951941;隆昌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3933445。
附件:1.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四川省购机贷款贴息试点操作要求
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川农发〔2021〕12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