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县2017年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
补助办法
一、 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对购买农业机械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达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农机专合社及农户,由县农林局按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50%进行累加补贴。
(二)对新成立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如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家庭农场,由县农林局给予一定补助。购置农业机械原值资产达20万元—50万元给予2万元扶持补助;购置农业机械原值资产达51万元—100万元以上给予4万元扶持补助。
(三)对各镇(街道)符合审批条件和程序贫困村的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进行水稻机收扶贫补助,按150元/亩的标准由县农林局进行补助。
(四)对县内2017年未脱贫的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农业机械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达600元以上(含600元)的,县农林局按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50%进行补助。
二、 补助程序
(一)累加补贴程序:购买享受国家补贴3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购机农户必须先到镇(街道)进行申请,完成补贴手续,上传人机合影照片。由农机主管部门单独建立补贴名单,单独打入购机户一卡通账户。
(二)农机新型经营主体补助程序:对申请补助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家庭农场必须是经工商部门注册,到农林局农机股备案,经农林局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
(三)水稻机收扶贫补助程序:由各镇(街道)提前做好水稻机收扶贫补助申请,限申报10户以内,经村、镇(街道)审核签字盖章,报农林局批准,经现场核实后给予补助。
(四)贫困户购机补助程序:购买农业机械享受国家补贴600元以上(含600元)的贫困户,必须先到村、镇(街道)进行申请,并填报《隆昌县贫困村贫困户购机补助申请表》,经村、镇(街道)签字盖章后报农林局审批,完成补助手续。由农机主管部门单独建立补贴名单,单独打入购机户一卡通账户。
三、补助时间
累加补贴资金、农机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水稻机收扶贫补助资金及贫困户购机补助等,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结束。
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负责,确保补助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二)各镇(街道)要大力协助并开展好此项工作,使我县农机化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三)严格财经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对瞒报冒领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资格并追缴补助资金,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县农机主管部门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在资金使用不足的情况下,及时通知各镇(街道)停止办理补助手续。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17年底。
六、本办法由隆昌县农林局负责解释。
隆农林发(2017)172号关于印发《隆昌县2017年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