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办理流程如下:
一、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购机者应现场仔细核实所购机具信息(铭牌信息和发动机编号)是否与经销商提供的发票信息一致。凡是购置补贴机具享受国家补贴达到3000元以上(含)的机具,必须先到隆昌市农林局农机管理股备案审查后再购机。
二、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账号、开户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所购机具人机合影及铭牌照片等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到市农林局农机股(金鹅街道办隆泸大道51号)办理补贴资金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购机户应先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附行驶证复印件)。
三、公示: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并通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202.61.89.161:12017/)对外公示7天。购机者、产销企业在买卖机具时,应主动查询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额实施进度。当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产销企业应明确告知购机者所购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购机者与产销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四、核实:各镇(街道)要对镇(街道)区域内已提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的补贴对象的购机真实性进行逐台核查,隆昌市财政、农林、纪检等部门联合抽查,抽查比率不低于补贴机具数量的30%。核查重点:补贴对象基本信息是否属实、购机是否真实、机具信息是否一致,特别是机具铭牌信息和发动机编号是否一致。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单台补贴额在2000元以上的机具要重点核查。
五、结算:公示无异议及核查无误后,市农林局农机管理股应及时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报送市级财政部门。
六、兑付:市财政局在收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后,60天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所在镇财政所,镇财政所在收到市财农机购置政补贴资金后7天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惠农一卡通”或指定账户。对个人购机者的,补贴资金原则上汇到“惠农一卡通”存折上;对企业、合作社等法人组织,补贴资金汇到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