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
集体决策制度
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
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由隆昌市农林局农机管理股拟订。
2.拟订的实施方案送隆昌市财政局征求意见。
3.隆昌市财政局意见返回后,实施方案提交隆昌市农林局领导审定,通过后与隆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
二、购置补贴机具审核
1.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镇(街道办)负责审核购机者身份和购机真实性,并签字盖章证明。
2.隆昌市农林局审批购机者申请。
3.各镇(街道)对镇(街道)区域内已提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的补贴对象的购机真实性进行逐台核查。
4.隆昌市农林局财政、农林、纪检现场联合抽查,抽查比率不低于补贴机具数量的30%。
三、购置补贴资金拨付
1.隆昌市农林局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结算资料交市财政局。
2.隆昌市财政局核实后,60天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所在镇财政所,镇财政所在收到县财农机购置政补贴资金后7天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惠农一卡通”或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