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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2017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5日 | 阅读:295 | 编辑: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股 | 作者: | 文章来源:隆昌市农林局

隆昌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根据农业部、省厅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隆昌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投诉的渠道。隆昌市农林局负责受理购机补贴各方举报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832-3962076,举报电子邮箱874691365@qq.com。

二、投诉的受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隆昌市农林局投诉,并应提供相应购机手续、发票等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1.补贴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操作,有失公平正义、履行职责不力的。

2.补贴机具经销商不具备经营资质,违规违法经营,或所售补贴机具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出现问题。

3.违规倒卖补贴机具、倒卖补贴名额、违法套取补贴资金的。

4.有关人员和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农业机构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诉求和被投诉方的。

2.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三包”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除外)。

3.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4.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5.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投诉的处理。

(一)接受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应认真负责办理,办理结果应及时报告交办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部门应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对要求联系反馈的举报,处理后应及时反馈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二)投诉处理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投诉举报案件可适当延期,但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已经触犯国家法律的案件,应及时转交同级司法机关办理。

四、投诉处理档案建立和信息报送。应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档案和及时上报信息报送制度。投诉处理机构和办理人员,应完整妥善保存投诉处理卷宗,做好投诉人信息保密工作。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隆昌市2017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