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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泸州市龙马潭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2日 | 阅读:384 | 编辑:肖开勇 | 作者:肖开勇 | 文章来源:公文

 

文本框: 文件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泸龙农业〔2017194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制定了《泸州市龙马潭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泸州市龙马潭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2017821

附件:

泸州市龙马潭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向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363号)、泸州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农业函【20174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调动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突出重点,优先发展主要粮食作物和优势特色种养殖业生产机械,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补贴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区所有街镇。

(二)实施规模。2017年中央补贴资金按照《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结余结转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泸市财农[2017]105号)要求使用管理。市级财政对纳入四川省泸州市农机补贴范围的农机产品,实施地方农机购置补贴。按每批中央补贴资金的30%匹配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区财政按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的1:1匹配区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三、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泸州市农业局制定了《泸州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见附件1),明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并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的产品均为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四川省农业厅已通过门户网站(http://nyj.luzhou.gov.cn/,下同)对外公告。除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需要申报审核确定外,对纳入泸州市农机购置种类范围的机具品目全部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包含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固定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或机具铭牌标识内容不规范的,不能享受补贴。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按《泸州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市、区财政对纳入地方补贴的农业机械,如果被省农业厅取消了补贴产品的资格,其地方补贴资格也同时被取消。如果省农业厅恢复该产品的补贴资格,其产品的地方补贴资格也同时恢复,地方补贴资格恢复后,补贴额度有变化的,由制定地方补贴额度的区另行通知,并同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信息公开专栏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对外公告。

市、区财政地方补贴采取一般累加补贴和追加补贴两种方式。补贴资金优先满足当年一般累加补贴的资金需求,结余部分用于追加补贴,按申请的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

市级一般累加补贴在中央财政定额补贴的基础上,按中央补贴额度的20%确定补贴额,区级一般累加补贴按市级一般累加补贴匹配。中央财政补贴额度达到机具售价的50%及以上的机具,不再享受一般累加补贴。泸州市龙马潭区2017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补贴机具的品目及标准以《泸州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2)为准,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信息公开专栏和龙马潭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125.68.188.154:84/GPI/index.aspx?p=3&gpiid=&dept=92340588,下同)对外公告。

追加补贴是指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一年内(上年10月至当年9月)购买市级财政一般累加补贴范围内的,且中央补贴资金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机具,市、区财政按其所购机具中央补贴总额的15%分别给予追加补贴。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市农业局、财政局将根据全市地方补贴政策的执行情况,结合农业生产、农机化发展及实施情况需要,适时对市级财政补贴的一般累加补贴和追加补贴的标准进行调整,区农业部门将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信息公开专栏龙马潭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对外公告。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我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补贴,一般购机户先申请、先补贴原则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当年单个农户最多可购不同品目补贴机具3台,享受最大中央补贴总额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多可购补贴机具10台,享受最大中央补贴额度15万元。

补贴对象应到所在街镇的购机补贴办理点申请。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机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凡是享受了财政其他项目资金购置的农机具,原则上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补助。

五、明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责任

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销售地的区级农业局书面报告。由省内各级农业(农林、农机)、财政部门暂停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或由农业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农机购置补贴。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六、补贴方式及程序

(一)中央补贴与地方一般累加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一般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购机者到各街镇购机办理点办理购机手续。

1、自主购机。购机者可根据需要到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出具购机发票。

2、补贴申请。购机后,购机者应在30天内到所在地街镇政府指定的购机补贴办理点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二代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2)发票原件和复印件;(3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账户、开户行)。

对购买同品目机具3台以上或单台国补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执行先申请、后购机、再办理资金兑付申请的程序,由购机者先向区农业局提出购机申请,提供当地街镇政府签署意见的作业范围、作业数量或生产类型、规模、品种等相关材料。农业部门按照农机作业需求与申请购置机具种类、数量相匹配的原则,对其购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批复。购机以后,购机者须将补贴机具统一管理,农闲时集中存放,以便复查。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各街镇购机补贴经办人对购机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及时准确地在系统中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户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然后在发票原件正面留下补贴已受理的印章,原件退还给购机人,申请者应在补贴表上签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应加盖单位印章。

3、购机核实。购机者负责将补贴机具提交给所在地农业部门核查,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者对其出具与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和购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核查人员应按20%比例抽查机具,对购买多台或单台补贴额大于2000元的购机者必须重点核查,做到见机、见人、见票同时,对外公示7天,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4、补贴结算。各街镇对购机情况核实公示后,于10天内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街镇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并将以下购机资料报送区农业局:(1)本人二代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发票复印件;(3一卡通(企业账户、开户行)复印件;(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5)《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原件;(6)大型机具铭牌照片和人机合影照片。区农业局在20天内进行审核,确认资料齐全并审核无误后,汇总编制本批次《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收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后,于1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到购机者所在街镇财政所,由各财政所拨到购机者一卡通账户。补贴资金从街镇购机补贴办理点受理资金申请之日起,90天内发放到位。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按以下办法确定补贴标准:一是根据产品型号计算补贴额;二是根据库容量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额;三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办法确定补贴金额;四是补贴最高标准为5万元。

(二)追加补贴

购买了补贴机具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于每年930日前,向区级农业部门提出追加补贴申请,在申请中作出申报追加补贴的机具未享受除农机购置补贴以外的其它财政项目资金补贴的承诺,同时提交购机者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证明、补贴资金兑付账户、上年10月至当年9月购买机具的发票。区级农业部门查看原件后,收取复印件,现场复查机具。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完全一致,且所购机具均已使用过的,区农业部门于1231日前向当地财政局提交《XX年度泸州市XX县(区)农机购置追加补贴资金申请表》和《XX年度泸州市XX县(区)农机购置追加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同时抄报给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区财政抽查复核情况属实的,于次年131日前将追加补贴资金直接划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

七、部门职责

(一)区级农业部门的职责。区级农业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复查核实;受理本辖区内涉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等。

(二)区财政局的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区级财政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管理经费,切实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需要。

(三)街镇人民政府职责: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受理购机补贴资金申请;对补贴对象购机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核查;收集和整理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及时上报本街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等。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和区纪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与街镇签订责任书,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和具体人员。

各街镇要成立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经办人员及工作设备,做好政策实施全程审查与监督等工作,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区农业局要按照信息公开化、操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监管常态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

要加大购机核查力度,按照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和复查办法的要求,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工作,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多的信息进行重点复查。对申请追加补贴的机具,复查必须见人、见机、见票,有现场复查照片、复查人员签字的核查表。购机者未将补贴机具统一管理,集中存放的,或补贴机具未使用过的不能享受追加补贴。

要严格资金管理。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使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区农业局要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各级要建立农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将补贴实施方案、工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受益对象、咨询服务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公开,方便群众查阅信息。各街镇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点要张贴宣传补贴政策公告、补贴办理程序、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应提供的相关资料、补贴资金受益情况、举报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农业局、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禁以销售农机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于先建后补的产品,要逐项验收、做好台帐,确保不出现虚假和重复兑付补贴资金的问题。时刻保持对违规违纪行为和不法分子的高压态势,及时查处农机购置补贴的违纪违规行为,主动上报违规现象和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的行为,农业部门单独无法查明、无法处理的,区级农业部门应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的受理与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

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区级农业部门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处理结果或建议逐级上报。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农机产销企业因销售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暂停被调查农机产销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报补资格。

(五)总结及资料整理。各街镇要及时开展购机补贴执行情况的总结,在每年121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区农业局。区农业局于每年1215日前将实施情况总结上报市农业局。

区农业局举报投诉电话:0830-2709005

区农业局政策咨询电话:0830-2522231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0-2522177

 

附件:1.泸州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泸州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

 

 

 

 

 

 

 

 

 

 

 

 

 

 

附件1

 

泸州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列入中央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即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1.1.1 翻转犁、1.1.2 旋耕机、1.1.3 耕整机(水田、旱田)、1.1.4 微耕机、1.1.5 田园管理机、1.1.6 开沟机(器)、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小粒种子播种机、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2.1.5水稻(水旱)直播机、2.1.6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2.4.1施肥机(化肥)、2.4.2撒肥机(厩肥)、2.4.3追肥机(液肥)、2.4.4中耕追肥机、2.4.5配肥机。

2.5地膜机械:2.5.1地膜覆盖机、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3.1.2培土机。

3.2植保机械:

3.2.1机动喷雾喷粉机、3.2.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3.2.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2.4风送式喷雾机。

3.3修剪机械: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4.1油菜籽收获机、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6.1青饲料收获机、4.6.2割草机、4.6.3搂草机、4.6.4捡拾压捆机、4.6.5压捆机、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5.2.1粮食清选机、5.2.2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5.3.1粮食烘干机、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6.3.2水果打蜡机、6.3.3果蔬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干机、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7.1.1离心泵、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7.2.1喷灌机、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2.3灌溉用过滤器。

7.3其他排灌机械: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8.1.1青贮切碎机、8.1.2铡草机、8.1.3揉丝机、8.1.4饲料粉碎机、8.1.5饲料混合机、8.1.6饲料搅拌机、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8.2.1孵化机、8.2.2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8.3.1挤奶机、8.3.2贮奶罐、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8.4.1增氧机、8.4.2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9.1.2手扶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固液分离机、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78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