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 文件 |
成都经开区财政局 |
成经开农发〔2021〕99号
成都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成都经开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2021—2023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
定了《成都市龙泉驿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龙泉驿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
成都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成都经开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5日
附件
成都市龙泉驿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1〕12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机化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三农”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和各级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定条件和工作要求, 健全制度,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农业生产经营者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生产效率,加快推进成都经开区丘陵山区果园生产机械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内容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内容为:对购置纳入补贴范围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进行补贴、开展购置农机贷款贴息试点、对按规定进行农机报废的实施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其中:农机报废补贴按照成经开农发〔2021〕57号执行。
三、资金来源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列支,由省、市进行分配,并通过盘活历年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等渠道,保障补贴资金不留缺口。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补贴和购机贷款贴息试点、农机报废补贴等方面,其中要优先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项目实施,成立以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机化科、计财科、审计科,区财政局农财科为成员的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机化科,由种植业与农机化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保障和监管,各街镇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补贴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和补贴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虚假购机套取补贴和倒卖机具行为的发生;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操作,强化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购机补贴重大事项上报区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定期或不定期对享受补贴的农机进行现场检查,对补贴额度较高的农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设立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实施方案附件:1. 成都龙泉驿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成都市龙泉驿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3. 成都市龙泉驿区购机贷款贴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附件1
成都龙泉驿区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张 毅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 周 明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苟丽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张 庆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长
罗庆华 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机化科长
赖俊英 区农业农村局计财科长
陈 丽 区农业农村局人事与审计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机化科,由罗庆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审核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处置;研究确定对超过补贴数量及补贴总额上限的申报;研究确定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提出农机购置补贴中长期规划和工作制度;拟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监管和廉政风险教育;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实施方案附件2
成都市龙泉驿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户籍或注册地在龙泉驿区(成都经开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补贴机具范围种类和补贴标准查询《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以下简称“办理系统”),网址:http://202.61.89.161:12021/subsidyProductInquiry
其中,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必须具备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并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并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将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和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范围。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二、补贴标准和要求
(一)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规定标准执行。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办理服务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二)补贴要求。一是同一购机者年度内申请补贴动力机械总台数原则上不超过5台;二是当出现补贴资金不足时,采取先到先得、优先支持等公平公正的方法给予补贴,对当年度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没有申请到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在次年度优先给予支持;三是享受过各级财政补贴的或以财政资金购置的机具不再纳入此方案补贴范围。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省、市进行分配,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资金要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四、申报程序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直补到卡”方式实施(同时,如需申请相关累加补贴,具体按申请累加补贴要求执行)。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在充分了解政策的情况下,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实施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到区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并在申请补贴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二)核验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户籍所在地(经营组织注册地)街镇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填写《购机补贴申请表》(附件1),签署真实性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申请补贴机具必须由所属街镇人员进行现场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对中央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插秧机、喷杆喷雾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烘干机等机具进行重点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核查比例不低于80%。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中央补贴额5000元以下、风险可控的机具,核验比例不低于40%。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要求见人、见机、见发票,并填写《补贴机具核查表》(附件2),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
1. 购机者为个人所需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一卡通”帐户、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人机合影照片。
2. 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所需资料:本单位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对公账户复印件(各3份)、人机合影照片。若法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书面委托书。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将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信息录入。购机者持《购机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办理购机信息录入。在15个工作日内,区农业农村局办理人员需再次完成对购机者的身份信息、购买信息、机具信息、银行卡(账号)、开户名等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及机具核验,审核及核验无误后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未通过录入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补贴公示。通过核验的,将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一是网络公示。在办理服务系统、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补贴申请信息;二是专栏公示。
在购机者所属街镇、村社区公开专栏中公布补贴申请信息。
(五)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位。购机者是个人的,补贴资金通过社保“一卡通”支付;购机者是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支付到对公账户。若遇国家政策对农机购置补贴的某些环节在时间上作调整,则兑付的总时间将相应调整。
本方案从2021年9月1日起生效。
附表1
成都经开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或生产经营组织基本情况 | 姓名(或生产经营组织) | 身份证号 (或组织机构代码) | 性别 | 文化 程度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开户行 | 账号 | |||||
申请 购买 机具 情况 |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 | 购机数量 (台) | 生产企业 | ||
街镇 审核 意见 |
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附表2
成都经开区 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
购机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 | ||||||
(名称) | (营业执照代码)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核查内容 | 补贴系统信息 | 机具实际信息 | ||||||
生产企业 | □一致 | |||||||
机具型号 | □一致 | |||||||
出厂编号 | □一致 | |||||||
动力编号 | □一致 | |||||||
机具价格(元) | ||||||||
核查结论 | □真实一致 □不真实 □不一致 | |||||||
核查人: | 购机者: | 年 月 日 |
实施方案附件三
成都市龙泉驿区购机贷款贴息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一、试点内容及范围
(一)试点内容:农业生产经营者购置中央补贴额1万元及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购机贷款贴息。
(二)试点范围:龙泉驿区所有街镇。
二、贴息对象和贴息标准
(一)贴息对象:贴息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本文发布前通过银行贷款购机,仍在正常还款期间的,同等享受贴息政策。已享受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或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财政贴息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二)贴息标准: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的7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银行贷款不予贴息,贴息金额每户每年不超过10万元。计息金额为购机总款扣除农机购置补贴后的金额。计息时间最高为12个月,低于12个月的按实际时间计算。
三、贷款贴息申请期限
2021-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期间。
四、资金渠道及规模
(一)资金渠道:试点资金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资金规模:在优先兑付农机购置补贴前提下,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试点区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
五、操作流程
采取申请、放款、还款、贴息的工作流程,鼓励全程引进农业担保公司参与试点工作。
(一)贷款购机:购机者向银行提出购机贷款。
(二)贴息申请:购机者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购机贷款贴息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录入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
(三)审核兑付: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购机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提交财政部门审核,并及时兑付。
本方案从2021年9月1日起生效。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经开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