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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成都市龙泉驿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 | 阅读:359 | 编辑: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陈莉 | 作者:龙泉 | 文章来源:本地

成都市龙泉驿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和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联发〔2018〕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机化发展实际,特制定龙泉驿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支持力度;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区所有街镇(乡)。

(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上级下达的中央资金和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补贴。

(三)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按照省市文件及绩效考核要求,我区安排保障购机补贴工作所需经费。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农业厅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1)为2018-2020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目录范围内并且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国家定额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市级累加补贴对象为在本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二)补贴数量及补贴总额。经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同一身份证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超过2台(套),或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万元。同一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的数量不超过4台(套),或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5台套,或者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机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资金公示期天数7天,补贴资金兑付的期限为90天,单台购买补贴金额超过2万元或购买数量超过设定数的农机具须经龙泉驿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2、市级累加补贴资金。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市、区农机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执行,只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累加补贴,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标准为20%,国补和市补总补贴额不超过实际销售价50%。

五、补贴方式和执行程序

(一)补贴方式。国补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市补实行先申请后报补方式。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到区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审批、建设、验收、补贴程序。

(二)执行程序。按照购机者自主购机→申请受理→公示→购机核实→申请财政补贴→财政核实→资金拨付程序进行报补

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对不享受累加补贴机具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区农林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对享受累加补贴机具和单台购买补贴金额超过2万元的农机具,须先到区设施农业中心填写《龙泉驿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并办理 “先申请,后购机”审批程序。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享受累加补贴的在两年内不得变卖转让。

申请受理——购机者购机后持本人身份证、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帐号原件及复印件)、机具发票、产品合格证、人机合影、铭牌等资料经所在乡镇核实后报龙泉驿区设施农业中心审核,设施农业中心及时准确在“四川省购机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户信息,打印《四川省201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确认签字。

补贴公示——受理的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和购机者所在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购机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农林局组织设施农业中心、局纪检监察室进行现场机具核实,并填写《补贴机具核查表》签字确认。

补贴兑付——机具核实无误签字确认后,区财政局根据购机者申请和区农林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批,由区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户帐户。(从购机者申请补贴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之日起到补贴兑付原则上不超过90天)。

六、部门职责

(一)区农林局职责:区农林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对购机者的真实性进行复核确认;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二)区财政局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三)街镇(乡)职责。各街镇(乡)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负责购机者信息和购机真实性核实;做好购机者信息公示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调整完善领导机构,成立由区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各街镇乡组成的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全面运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开展购机申请受理、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重点加强对“购机大户”的监管,对申购国家补贴的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的购机对象,要对其历年来购置农机具情况详实登记,享受累加补贴机具,购机者(组织)与区农林局签订承诺书,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卖所购补贴机具受益信息在龙泉驿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所在村(社区)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虚假购机套取补贴和倒卖机具行为的发生。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林局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及政策公示到村,宣传到户,并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者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进行网上和纸质公示,公示期为7天。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要求,我区将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购机补贴专栏和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平台上开通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实施方案、工作程序、资金规模、咨询服务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和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上公布,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和信息。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积极稳妥有序组织实施。一是坚持“高线”。要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制定工作程序和操作流程,严格资格审查和机具检查,不触碰政策“高压线”,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二是守住“底线”。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理解和把握,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理解力、执行力、控制力,牢牢守住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和道德底线,防止倒卖、套购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国有资金不流失。三是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多形式全方位强化廉政风险意识。区农林局、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和落实检查,督查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会同区纪委、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享受补贴的农机进行抽查和核查,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集中检查,抽查和核查比例不得少于50%,享受补贴在2万元以上的机具要做到100%的核查,各街镇(乡)的检查面必须达到100%。按照“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检查手续,建立机具检查台账,尤其是对享受过市级累加补贴的农机具,要随时跟踪补贴农机具动向,防止出现违规套购和转卖补贴机具从中牟利的行为。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可疑机具及时在管理系统实施“封闭”,按规定进行查处。

为了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要求和需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政策咨询、业务受理电话:区农林局设施农业中心:028-84865199;区财政局农财科:028-84852326;举报监督电话:区农林局纪检监察室:028-84879217。区农林局负责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总结,每年11月中旬前,将全年专项工作执行情况总结上报市农委。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附件1: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2: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3:龙泉驿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附件4: XX年度龙泉驿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附件1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开沟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2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机购置补贴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汪治宏(区农林局局长)

副组长:曾建国(区农林局副局长)

李德坤(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谢明亮(区农林局党组成员)

成员:  张庆(区财政局农财科负责人)

         胡朝先(区农林局财务科科长)

         曾兴涛(区农林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周群(区农林局设施农业中心负责人)

         张照凤(区农林局水产科负责人)

         罗先才(区农林局饲料站站长)

各街镇乡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由区农林局设施农业中心周群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申请者

或专合

组织基

本情况

姓名(或专

合组织)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性别

文化

程度

联系电话








地址



“一卡通”

开户行


“一卡通”

账号



 

 

申请

购买

机具

情况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购机数量

(台)

生产企业













 

 

乡镇

审核

意见

购机者身份核实情况:

 

 

 

 

负责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公章)

 

 

 

 

区级

农机

管理

部门

意见

设施农业服务中心复核意见:

 

 

 

 

 

                                 201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公章)










龙泉驿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附件4

   年度  县(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

(镇)

所在

村组

购机者

姓名

机具

品目

生产

厂家

产品

名称

购买

机型

经销商

购买数量(台)

(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元)

单台补贴额(元)

(元)

总补贴额(元)

(元)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