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
一、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本县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公布补贴产品范围;审核汇总购机情况,核对一致后向县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面,提升公开透明度,为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要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和补贴受益对象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地公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年度补贴产品种类范围、补贴受益对象姓名、所购补贴机具及补贴额、补贴工作受理机构、受理电话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努力实现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定期报送统计数据。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按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结算进度统计表。数据报送工作要做到真实、及时、严谨、准确、完整。
五、用好维护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保障补贴数据传输对接、日常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稳定运行,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六、强化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采取自查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入户核查与电话抽查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保证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并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严厉打击不法农机厂商或农民套取、倒卖和擅自转让财政补贴机具的行为。
七、严明补贴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管住管好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监督管理好辖区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构参与监督补贴工作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八、严格进行绩效管理。按照省市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要求,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评价,对落实工作责任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